引言
政策是一個和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又難以觸及的概念。目前發布涉及電競相關政策的市/區級政府有超過40個。圍繞著這些可能稍有晦澀的政策文件,到底有什么樣的變化在發生?對產業發展、行業演進和專業提升,它們正在發揮又將持續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在這個專題里,《電子競技》編輯部對此做了匯總,希望構建一個新的關于電競發展政策的圖譜,并從中挖掘一些關聯線索,以此為更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議和幫助,以求政策的力量能更好地助力行業發展。
2017年12月,上海提出打造“全球電競之都”的建設目標,距今已七年多了。有種說法稱人體細胞每七年會全部更新一次,因此再熾烈的熱情也會消退、再濃烈的愛意也會倦怠。當然,這種說法更像文學描述而不足以令人信服,只是它也表明七年時間確能促使變化發生。
在七年多的時間里,不僅僅是上海等大城市重視電競發展,還有一些中小城市出臺相關政策。經過時間的磨礪,電競政策越來越受雕琢。無論是從政策本身來看,還是從業者反饋來看,政策目標越來越明確,篩選標準越來越清晰。然而,大家都在眺望未來,期待電競的更多可能性,已經很少回看來處,那個電競發展的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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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國內電競政策,我們很容易發現,所謂電競政策的文件名里不一定有“電競”二字,有的是“支持數字創意產業”,有的是“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甚至還有的是“支持科幻產業”。即使帶有“電競”二字,也常常會加上“游戲”,即“支持游戲電競產業”。這樣確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畢竟摘掉游戲的帽子,產業規模會大幅縮水,可問題在于,二者并非同一種發展邏輯。
電競是什么?
現在,我們會往電競的概念里加入很多東西,最終將它塑造為體育、媒體和娛樂等多個相互關聯的產業的融合。而在七年前,仔細回憶,那時電競應該還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概念,是通過網絡游戲及相關活動進行競技的運動和比賽。
2003年,國家體育總局將電競列為中國正式開展的第99個體育項目(2008年整合為第78號體育項目)?。這是那時我們試圖向社會大眾輸入的認知:在中國,電競是一項體育項目。是否承認電競為一項體育運動,也是我們分析各國電競發展情況的一個重要切入視角,因為體育性是我們所能看到電競的唯一合法性來源,并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為電競產業的發展奠定政策基礎。
一些國家會把文化部門與體育部門合并,而在中國的頂層設計中,文化與體育是分開的,使其在專業領域內獨立發展。電競在我國早早被列為一項體育運動——要知道,2015年法國才將電競列入正式體育項目中,在2017年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峰會公告》認可電競為一項運動后,更多國家也才有動作——可我國體育系統真的接納它了嗎?
至少近十年來,我們的感覺是體育系統對電競的接納程度反倒不如文化系統。這可能跟體育領域政治生態密切相關,也許早期的系統頂層預見了電競未來二十年的發展,但近十年來的繼任者并沒能利用好先發優勢。哪怕是在2018年電競以表演項目的身份登上亞運會舞臺后,對于數字技術給體育帶來的改變,也有種民間狂歡與頂層漠視的割裂感。
大多電競政策只是“促進市場主體恢復發展”、“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促進夜間經濟繁榮發展”等實施方案下的一個小項,簡單來說就是一些文化消費政策涵蓋了電競。并非沒有針對電競產業發展的專門意見,只是它們都按照相似的邏輯推進。最顯著的一點便是對電競產品研發的獎勵。如果說游戲、裝備等與電競還算強相關,那么優秀動畫片就實在令人啞然。
政策既是一個由各種決策、行動和非行動組成的過程,也是通過政策文件、法律和其他政策工具以及可能在有關文本和論述中體現出來的公認的期望目標和手段。可以看出,當前電競政策被寄希望作用于末端的文化消費市場,而非前端的競技賽場。為了更大程度地推動經濟發展,這無可厚非,可如果無法在前端構建起健康的生態又如何維持末端的市場繁榮,并且很多問題從前端處理起來也會相對輕松,例如由游戲帶給電競的“未成年”原罪。
因此,面對電競政策,我們應該回到那個很簡單卻是最核心的概念,回到體育發展邏輯上思考如何促進電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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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體育,什么事情是最重要的?或者說,談及體育,大家腦海中第一個浮現出來的畫面會是什么?
冠軍、奧運會,肯定會是很多人的答案。
很長時間,乃至今日,奧運會獎牌榜都被許多人視為衡量國家體育成就的標準。實際上,這指向的是一個國家精英體育的成功。
放在電競之中,我們也很難否認這個道理:中國電競至今取得的最大成就,正是通過國際大賽。之所以很多人會將2018年視為中國電競元年,很大程度是因為中國的英雄聯盟隊伍奪得了這一年所有國際大賽冠軍。
2006年,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學者維利·代·博斯徹及其團隊開發了SPLISS框架(“體育政策因素促成國際體育成功”)[1],將國際體育成功分為三個級別:首先在宏觀層面是人們生活的社會和文化背景,其次在中觀層面是體育政策與政治,再次在微觀層面是運動員個體(遺傳特質)及其周邊環境(例如父母、朋友、教練)。
體育政策屬于中觀層面的因素。盡管人口和財富等宏觀因素被認為“解釋”了超過半數的成功,但由體育政策塑造的生產力因素仍然會在中觀層面發揮重要作用。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頂尖運動員的成功幾率會因這些體育政策的有效性而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考慮到所有因素后,中觀層面的因素是唯一能夠被影響和改變的因素。
該框架下,促成國際體育成功有九大支柱:第一,財政支持;第二,政策制定的綜合方法;第三,運動參與;第四,人才識別與發展體系;第五,運動和職業后支持;第六,培訓設施;第七,教練服務與教練發展;第八,國內和國際比賽;第九,科學研究和運動醫學支持。
首先,“運動參與”、“人才識別與發展體系”和“運動和職業后支持”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遞進過程。具體來說,這個過程始于人對體育運動的接觸,因此需要讓更多人可以參與這項體育運動,尤其是孩子;一些人會在這項體育運動中展現出“天賦”,因此需要識別、統計和監測優秀運動員;極少數人能夠在這項體育運動中達到頂峰,因此需要提供資金和獎勵讓頂尖運動員能夠成為全職運動員。整個過程呈金字塔形,盡管它在傳統體育中時常受到抨擊,因為部分頂尖運動員并非從全民運動中選拔出來,但它仍是更具普遍性的運動員發展路徑。
在國內各省市,不少電競政策都體現了“運動和職業后支持”,例如2021年1月《深圳市南山區關于支持電競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支持國內外電競運動員落戶南山,在人才房、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享受市、區政府出臺的有關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2023年12月發布的《福州市促進電子競技與數字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八條措施》提出“積極引進電子競技與數字體育產業的國內外優秀運動員落戶福州,享受省、市政府出臺的有關人才引進政策”。
不少電競政策中提到的“結合年輕群體興趣點,打造大學生電競校際聯賽品牌”、“鼓勵高校成立電競社團,組織開展電競賽事活動”等相關條目可以理解為一種擴大“運動參與”的方式[2]。
此時,我們會注意到,雖然一些政策表示“支持電競領軍企業、行業協會等發布運動員管理行業標準”[3]以及“鼓勵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認定”[4],但它們都落腳于人才管理而非“人才識別與發展體系”。或者說它們寄希望于電競領軍企業、行業協會等來完成人才識別、人才培養,只是目前無論是企業還是協會都還未能建立一套用于統計和監測優秀運動員進步情況的有效系統。
也就是說,電競運動員的發展路徑始終缺少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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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發展路徑,還有怎樣能使運動員在最佳環境下訓練和表現,一起構成了促成國際體育成功的體育政策運作邏輯。
“財政支持”和“政策制定的綜合方法”是特定體育項目及其運動員發展的必要條件。前者是字面意思,比較容易理解;后者則意味著強大的組織結構,類似于“保護傘”,通常體現為有必要的集中化或高度干預,以實現政策效率和提高成功機會。我們會發現國內各省市的電競政策無一不含有“財政支持”和“政策制定的綜合方法”的內容。
“培訓設施”、“教練服務與教練發展”、“國內和國際比賽”、“科學研究和運動醫學支持”是對運動員的最佳環境的進一步思考:怎樣才能讓運動員使用專業設施?怎樣才能讓運動員受到優秀教練的訓練?怎樣才能讓運動員參加更多高水平比賽?怎樣才能讓運動員擁有醫療和輔助醫療的支持?
“培訓設施”在此是指專業電競設施,已在許多省市的基礎政策中得到重視,相關表述有“優化電競場館布局”[5]、“重點支持新建、改建電競賽事專業場館”[6]、“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新建、改建專業化電競場館項目,由屬地區(市)縣政府制定政策給予場館建設補助”[2]等等。落到區內則有具體政策,例如廣州市下,天河區提出“對在本區新建的電競場館,根據建筑面積與座位數情況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7]、黃埔區提出“對在本區建設或改建高標準、可承辦國際性和全國性電競賽事活動的B級及以上級別電競場館,經認定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金額500萬元”[8]。
“國內和國際比賽”旨在通過組織比賽,為運動員提供更多機會,幫助他們提升競技水平或保持狀態穩定。早在2019年5月,上海就提出“打造多層次電競賽事體系”[5]。如今,越來越多電競政策出臺,各地的政策目標不同,如果要說一個對電競賽事組織最重視的地方,那么當屬成都。2020年5月發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電競+”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不僅對“對落戶成都的國際知名電競賽事,可給予每次不超過800萬元的辦賽補助”,還“鼓勵電競協會等社團組織、各區(市)縣政府和相關企業,以舉辦邀請賽、公開賽、對抗賽等形式,廣泛舉辦電競賽事”、“對成都自主培育、市場價值大、發展前景好、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賽事,可給予每次不超過500萬元的辦賽補助”。盡管這些政策的初衷并非為了運動員提供更多機會,但“論跡不論心”,它們的結果終究達到了這個目標。
然而,“教練服務與教練發展”和“科學研究和運動醫學支持”卻被忽視了。前者只存在于人才引進條目的夾縫中,例如“國內外優秀教練員落戶福州享受省、市政府出臺的有關人才引進政策”[9]、“支持電競教練等專業人才落戶南山,在人才房、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享受市、區政府出臺的有關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10],與教練的數量和質量發展、制定認證體系發展、是否能提供選拔培訓的專業知識無關。后者也是如此,除了《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關于促進上海電子競技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曾經提到“加強電競科研能力建設”,同樣只是出現于人才引進條目的夾縫中,與對電競運動的科學投入無關。
這四方面中,政策制定者都看到了“培訓設施”的重要性,也會為各自目標在“國內和國際比賽”上發力,但“教練服務與教練發展”和“科學研究和運動醫學支持”,可能是投資回報周期太長并且無法貢獻實際產出,也可能是在舉國體制的慣性思維下大家并不覺得它們屬于自己的職權范圍,無人想碰、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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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電競政策實際是體育、文旅、游戲等多種行業政策的縫合。希望電競能夠直接帶來積極的經濟和社會成果,將電競和旅游、文化結合起來促進經濟繁榮、社區活躍、吸引游客并創造就業機會,是電競政策制定的主要思路。無可否認,在電競的概念被擴大時,其對經濟的影響變大,只是在縫合的過程中,有些東西被漏掉了。
對于促成國際體育成功的體育政策,“財政支持”是投入指標,“政策制定的綜合方法”是執行基礎,“運動參與”、“人才識別與發展體系”、“運動和職業后支持”、“培訓設施”、“教練服務與教練發展”、“國內和國際比賽”和“科學研究和運動醫學支持”都是產出指標。政策制定者需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找到最合適的組合。
一直以來,國內的政策制定者都選擇跳過“人才識別與發展體系”、“教練服務與教練發展”和“科學研究和運動醫學支持”。這恰恰是體育發展邏輯上最關鍵的部分——促進精英體育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就如木之根本、流之泉源。不僅是因為它代表頂尖水平、起到引領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是極為寶貴的資源,能夠用以實現各種非體育目標。
我們已經在傳統體育領域看到了,國際體育水平的競爭演變為“體系”之間的競爭——運動員或團隊的成功越來越取決于國家體育體系的績效能力及其利用所有相關資源促進精英體育發展的有效性。甚至于我們早就無比貼近地看到,社會主義國家通過對精英體育體系進行高水平投資,在國際體育水平的競爭中取得巨大成功。
運動員和教練的參與是國際體育成功的關鍵利益相關者。盡管大家會認為,成功的最重要和必要條件是運動員的個人奉獻精神和動力,這些個人基因特質是微觀層面的,但無法回避的是,體育政策在運動員通往巔峰的道路上所應承擔的一些主要責任。從具有個人奉獻精神和動力的運動員被識別出來,到其所處“環境”,教練質量的重要性將會超過所有其他因素。
回到電競發展原點,我們能更清晰地察覺到當前電競政策缺少什么。根本并未被穩固,泉源仍未被疏浚,電競運動員沒有被置于最核心的位置。
[1] V. De Bosscher, P. De Knop, M. Van Bottenburg, and S. Shibli,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Analysing Sports Policy Factors Leading to International Sporting Success,” European sport management quarterly, vol. 6, no. 2, pp. 185–215, 2006, doi: 10.1080/16184740600955087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電競+”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0.
[3]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若干措施》, 2023.
[4]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電競游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2021.
[5]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關于促進上海電子競技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9.
[6]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深圳市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2024.
[7]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廣州市天河區關于扶持游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1.
[8] 廣州市黃埔區新聞出版局,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游戲和電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4.
[9]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福州市促進電子競技與數字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八條措施》, 2023.
[10] 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深圳市南山區關于支持電競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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