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24)》日前發布,高沃代理的“卡片存儲器”發明專利確權案和“反重力水滴加濕器”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同時入選。值得注意的是,后者此前已入選《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年度報告(2024)摘要》。
本次,知產法庭從2024年審結的4213件案件中篩選157件案件,提煉190條要旨,形成前述【裁判要旨】。高沃代理多個案件多次入選最高院指導文件,充分體現了高沃在專利訴訟領域的強大實力和深厚功底!
以下就“卡片存儲器”發明專利確權案進行詳細解讀。
案件摘要
案號:
(2023)最高法知行終1176號;
高沃代理東莞創致實業有限公司(簡稱“東莞創致”)(我方)對荷蘭R.J.范吉爾公司的“卡片存儲器”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先后提起多次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均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
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無效宣告審查決定,針對其中兩次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均駁回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我方對兩次一審判決均不服,提起二審上訴,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針對兩次上訴作出判決:1. 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行政判決;2. 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3.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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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和難點
在判斷一項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時,通常第一步應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即現有技術中與請求保護的發明最密切相關的一項技術方案;第二步應確定請求保護的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征,并由此確定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第三步應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判斷請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其中,尤為重要的是,關于現有技術是否給出區別特征的技術啟示,依照創造性判斷的三個步驟,是否對于現有技術進行改進,并非單獨判斷現有技術是否存在缺陷,即便現有技術在實際實施應用中沒有明顯缺陷或者改進的必要,也不能排除本領域技術人員為解決一定的技術問題,對該現有技術進行改進,其會成為后續研究的基礎。
辦案過程及裁判結果
在第一次無效宣告審查決定不利的局面下,我方積極應對,提起行政訴訟。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展開多維度的無效宣告請求策略,重新進行更細致、有針對性地檢索,提起第二次無效宣告請求,但國家知識產權局仍然維持了專利權有效。在第二次無效宣告審查決定不利的局面下,我方仍提起行政訴訟。兩次行政訴訟一審和二審中,細致分析爭議點,通過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并有效結合證據中關鍵技術特征,對涉案專利的創造性進行了充分論證。
在上述兩件行政二審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均采納了我方的觀點,認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造性,撤銷了兩次一審行政判決和相關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并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案例入選
前述兩件案例中的“(2024)最高法知行終208號”入選“(202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中,對于發明創造性判斷中“技術問題發現和改進動機形成的關系”,進行了準確認定。前述【裁判要旨】第16條載明: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對現有技術經簡單分析可以得知存在某一技術問題,且該問題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也容易暴露,即便最接近現有技術沒有專門記載這一問題或者缺陷,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可能會產生改進動機。
承辦案件律師:劉林東、邵長平、孟祥龍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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