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深化服務型執法改革創新,實行“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執法新模式,持續推行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根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實施差異化處置,對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免罰,督促限期整改,給予市場主體適度容錯糾錯空間,不斷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近日,該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在廣告中將未取得專利權產品謊稱取得專利權行為案
經查,當事人從事建筑及裝飾材料銷售。2024年6月,當事人在某平臺發布的“OA底板面層鋪貼1.8mmPVC地板貼紙自粘地板仿木紋紋理”商品介紹中,將“商品屬性欄-是否有專利”標注為“是”,實際上,該產品并非專利產品,無專利號碼。“是否有專利”標注為“是”的行為系工作人員疏忽所致。經執法人員教育提醒,當事人意識到違法行為后立即進行整改,將“是否有專利”欄中更改標注為“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二 休閑店超過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案
當事人從事餐飲經營,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不包含冷食類食品制售及自制飲品銷售,但當事人于2024年6月8日銷售冷食類食品及自制飲品:“生魚片拼盤”1份,售價150元;“大杯自制櫻桃酒”1杯,售價30元;“自制百香果蜂蜜氣泡水”1杯,售價2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該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三 便利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辣條案
經查,2024年8月3日,當事人從大連某商貿有限公司采購1盒(20袋)涉案辣條,采購價15元/盒,售價1元/袋。涉案辣條生產日期2024年7月1日,保質期4個月,當事人在保質期內銷售18袋。2024年11月4日,當事人將超過保質期的兩袋涉案辣條售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餐飲公司銷售未貼有中文標簽進口紅酒案
經查,當事人從事餐飲經營,店內有紅酒銷售。2024年7月13日,當事人將4瓶某品牌進口紅酒售出,該4瓶進口紅酒未貼有中文標簽。涉案紅酒系當事人從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采購,履行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五 食品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香腸案
經查,當事人從事超市經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2024年9月6日,當事人從旅順口區某貿易商行采購某品牌香腸30袋(45克/袋),進貨價1.7元/袋,售價2元/袋。涉案香腸生產日期2024年8月12日,保質期120天,當事人在保質期內售出28袋。2024年12月20日,當事人將超過保質期的兩袋涉案香腸售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齊芳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