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海滄法院發布一起與未成年人維權有關的案件。未成年人小林(化名)參加研學活動時,擅自進入未安排項目的“氣墊滑梯”區域玩耍,被彈飛摔成左臂骨折,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小林父母認為研學基地安全措施不足,索賠35萬余元。基地卻稱“他自己亂跑,設備沒問題”。
法院審理后認為,基地未對開放區域設置警示或隔離,安全巡查缺失,未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義務,負主要責任;小林擅自游玩且未注意風險,負次要責任。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綜合雙方過錯程度,研學公司承擔70%責任,小林自擔30%責任。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目前判決已生效。(九派新聞)
編輯: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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