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關乎國家的未來,也關乎社會的穩定,構建科學合理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是必然選擇,也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
近年來,我國以憲法為基礎,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核心,以刑法、民法典、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為輔助,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規為支撐,構筑起全方位多層次的未成年人法治保障網絡,形成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大保護體系。
這些保護體系明確了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在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基礎上,強調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等主體的共同責任,體現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在理念層面的日臻成熟。
河南是人口大省、農業大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有一些實際特點難點,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亟待強化。結合我省省情和外省經驗,去年,我省修訂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細化工作職責和實施標準,體現河南特色,著力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的長效機制。
新修訂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增設“特殊保護”專章,明確提出對孤兒、殘疾未成年人、困難家庭未成年人、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正是對實際問題的回應。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我省需要繼續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強化政府保護,充分發揮政府監護、救助作用,針對留守兒童等群體加大資源投入與精準施策;強化宣傳,多渠道營造濃厚保護氛圍,提升全社會認知水平與保護敏感度;強化社會力量建設,著力培養一支熟悉省情的未成年人保護專家隊伍和一批資質硬、水平高、經驗豐富的未成年人保護社會組織;強化責任追究,完善形成可追溯的問責機制,確保各主體依法履職。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凝聚各方之力共同筑牢保護防線,讓關愛惠及每一名未成年人。
(作者:河南省法學會社區矯正研究會秘書長、鄭州輕工業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 張威)
來源:河南日報 記者 徐東坡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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