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精神病” 三個字出現在新聞標題里,當未成年人犯下令人發指的罪行卻免于重罰,評論區總會炸開鍋。有人痛心疾首地質問法律不公,有人搬出 “人道主義” 試圖平息爭議。但我們必須直面一個尖銳的事實:精神病和未成年,從來都不是肆意踐踏他人生命的 “免死金牌”,每個人的命,從始至終都是平等的。
一、被濫用的 “特殊身份”
還記得大連 13 歲男孩殺害 10 歲女童的案件嗎?男孩將女孩騙至家中殘忍殺害,拋尸灌木叢。案發后,因其未滿 14 周歲,僅被收容教養三年。消息一
出,全網然。受害者家屬在鏡頭前泣不成聲:“難道我女兒的命,就因為兇手年紀小,就這么算了?” 這不是個例,近年來,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頻發,部分孩子甚至在作案后囂張放話:“我未成年,法律拿我沒辦法。”
精神病群體同樣面臨污名化困境。某地曾發生一起隨機砍人事件,兇手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患者,最終僅被強制醫療。但受害者家屬卻陷入無盡痛苦,他們質疑:“精神病患者的生命值得保護,難道普通人的生命就可以隨意剝奪?” 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精神病鑒定漏洞,妄圖逃避法律制裁,讓 “精神病” 三個字淪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二、法律的善意不容曲解
有人說,法律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的寬容,是文明社會的體現。這話沒錯,但寬容不等于縱容。法律設置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是為了避免他們再次傷害他人;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罰,是考慮到其心智尚未成熟,有教育改造的可能。這些規定的初衷,是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人權,而不是給犯罪分子開脫的借口。
以挪威的少年司法制度為例,挪威對未成年罪犯強調 “修復性司法”,注重引導他們認識錯誤、承擔責任。曾有一名 15 歲少年因故意殺人被判 8 年監禁,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與技能培訓,出獄后主動向受害者家屬道歉,并積極回饋社會。這才是特殊群體司法保護的正確打開方式 —— 既要體現人文關懷,也要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三、生命平等的天平不容傾斜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我們討論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犯罪時,絕不能忽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每一個被傷害的生命背后,都是破碎的家庭和難以撫平的創傷。如果一味強調特殊身份的免責,無疑是對受害者生命的二次傷害。
法律需要在保護特殊群體與維護公平正義之間找到平衡點。比如完善精神病鑒定標準,建立更科學的責任評估體系;對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適當降低刑責年齡,實現 “教育為主” 與 “懲罰為輔” 的有機統一。只有這樣,才能讓每一個生命都得到應有的尊重,讓法律的天平永不失衡。
精神病和未成年,不該成為逃脫法律制裁的護身符。我們倡導人文關懷,更捍衛生命平等。唯有讓每一個違法者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能讓法律的威嚴深入人心,讓社會真正實現公平與正義。畢竟,在生命面前,我們沒有特權,只有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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