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案在上海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當得知家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上海警方抓捕,刑拘在上海看守所,家屬們都比較著急無措,不知道該做些什么。那么針對這種情況,其罪名在上海的量刑是怎樣的,家屬又該做些什么。
開設賭場罪在上海的量刑標準:
1、一般情節: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是針對一般情節的犯罪分子所設定的刑罰。
2、情節嚴重: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將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抽頭漁利數額巨大、賭資數額巨大、參賭人數眾多等。
開設賭場的立案標準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2、賭資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3、參賭人數累計20人以上不滿100人的。
4、開設賭場者給參賭者提供賭資累計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或者獲利累計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6、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7、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
8、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9、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10、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客體是賭場,客觀方面表現為營業性地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并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當家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拘留在上海長寧看守所,家屬是無法面見當事人的,并且家屬能做的事情有限,建議其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來會見當事人。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從而為當事人辯護,根據實際情況爭取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等,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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