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紀委監(jiān)委日前通報4起違規(guī)吃喝典型問題,其中提及李鋒在擔任萊商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營業(yè)部總經理期間,多次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宴請。李鋒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5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湘財Plus注意到,這是公開信息中首次披露李鋒已被判刑,刑期11年。
△萊商銀行原副行長李鋒。
從時間線來看,2024年3月,李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同年7月,李鋒被通報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公職;2025年1月,李鋒被判處有期徒刑。不過,李鋒涉及的犯罪事實、出庭受審等細節(jié)目前仍未公開。
簡歷顯示,李鋒1970年1月生,山東省濟南市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早年曾任萊蕪市體育運動學校教師,1993年11月進入工商銀行,先后擔任萊城區(qū)支行會計員、人民西路儲蓄所主任、龍?zhí)洞蠼址掷硖幹魅巍⑷R蕪市分行營業(yè)部主辦,2002年1月加入萊蕪市城市信用社,即萊商銀行的前身,先后擔任西苑辦事處副主任、西苑辦事處副主任(主持工作)、北苑辦事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5年,萊蕪市城市信用社改制為萊蕪市商業(yè)銀行,李鋒繼續(xù)擔任該行北苑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后歷任北苑支行行長、花園支行行長。2008年,萊蕪市商業(yè)銀行改名萊商銀行,李鋒先后擔任該行花園支行行長,徐州分行籌備組副組長、副行長、行長,直至2016年調回總行,于當年4月起任行長助理,先后兼任鋼城支行(管轄行)行長、營業(yè)部總經理,2020年4月起任萊商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營業(yè)部總經理。
李鋒被雙開的通報指出,李鋒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guī)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guī)領取補貼;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違規(guī)使用信貸資金買賣股票;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辦公樓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萊商銀行原董事長岳隆杰。
李鋒被判刑11年之后,萊商銀行第二任董事長岳隆杰以濟南市人民政府參事的身份被查。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2015年6月,岳隆杰從央行濟南分行營業(yè)管理部副主任調任萊商銀行董事長,2020年12月起還曾代為履行行長職責,直至2023年6月因工作安排辭去董事長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萊商銀行首任董事長李敏實于2016年被查。彼時的通報指出,李敏實連年接受他人為其組織的祝壽活動并收受賀禮;違規(guī)投資入股關聯企業(yè)并領取分紅,違規(guī)自定薪酬,私設小金庫為高管人員發(fā)放績效薪酬;克扣信貸人員獎勵金;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收受特定關系人所送巨額干股并為其輸送巨額利益,組織他人虛開發(fā)票等。
湘財Plus此前文章還提及,與李鋒一樣,李敏實來自工行系統(tǒng),曾任萊蕪市分行人事科長、支行行長、分行工會主席等職務,1997年起任萊蕪市城市信用社理事長兼主任,2005年起任萊蕪市商業(yè)銀行董事長。
從任職時間上看,李鋒與李敏實、岳隆杰均有過交集,為兩人的下級。
△萊商銀行。
公開資料顯示,萊商銀行成立于2005年,由萊蕪市城市信用社改制而來,2008年由萊蕪市商業(yè)銀行更名為萊商銀行。截至目前,萊商銀行注冊資本42.46億元,國有法人股東15個,持股比例76.4%,最大股東是山東高速集團,持股比例20%。
截至2024年末,萊商銀行資產總額2199.50億元,全年實現營業(yè)收入44.65億元、凈利潤6.0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42%、5.08%,不良貸款率1.64%,較上年度上升0.23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46.83%,較上年末下降18.22個百分點,成本收入比達到40.13%,為歷史新高,逼近45%的監(jiān)管紅線。
撰文/湘財Plus 統(tǒng)籌/新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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