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據港媒報道,河童黃之鋒,又雙叒叕在獄中被捕了。
港媒在報道中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簡稱“國安處”)在赤柱監獄將反中亂港骨干分子、28歲的黃之鋒再次拘捕,因其涉嫌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
另外,港媒在報道中指出,黃之鋒已被立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已經在昨天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審。
控方指控,黃之鋒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流亡英國的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在香港串謀,意圖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采取其他敵對行動,并嚴重阻撓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法律及政策執行。
黃之鋒這不是第一次在監獄中被捕,他自2017年起已經多次被判處有罪,涉及藐視法庭、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多個罪名。
2020年12月2日,黃之鋒對于在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指控當庭認罪,被判處監禁13.5個月。
在收押入獄前,黃之鋒居然還沒忘記在社交媒體發帖要求曱甴捐錢給他,在上囚車之前還和另兩個反中亂港分子擺造型忽悠曱甴,要求曱甴頂住。
2021年1月7日,據港媒報道黃之鋒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再次于獄中被捕。
2021年4月13日,黃之鋒因在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生效首日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又被判入獄4個月。
之后,黃之鋒又在獄中被捕。2024年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在45名反中亂港分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判處黃之鋒監禁56個月。
意味深長的是,就在黃之鋒又雙叒叕一次在獄中被捕、將要面臨新的判決之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昨天表示,危害國安勢力背后或有“國家級人物”,對方的手段具有高度隱蔽性,表面上看似普通的行為,背后可能涉及重大陰謀。因此,相關部門需掌握最新手法和科技趨勢,提升辨識和應對能力,還要建立強大的情報網絡。
黃之鋒,1996年出生,據說是越南移民后代,有強烈的反中立場,年少時就被美國CIA 重點培養為反中亂港骨干分子,深受美國反華政客的喜歡。
黃之鋒也甘愿充當反華勢力的走狗和馬前卒,瘋狂的策劃、組織、指揮了數不清的“港獨”運動,甚至于還經常到美國等美西方國家找反華分子、反華勢力“告洋狀”,更甚至要求美西方國家制裁中國和中國香港特區。
所以,黃之鋒這只河童、這個反中亂港骨干分子勾結外國勢力并串謀外國制裁的事實清楚,他想賴也是無論如何都賴不掉的。
現在他又雙叒叕一次在獄中被捕,這次被判處的刑期恐怕更長,他是要把牢底坐穿了。
此處需要專門提醒一下的是,黃之鋒其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也是想跑路的,他甚至早就把房子給賣掉了,安排他的父母等家人逃到了澳大利亞。黃之鋒本人也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就跑到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想要尋求美國的保護,結果卻被拒絕了,美國人甚至于連門都沒讓他進。
而做出拒絕保護黃之鋒決定的,還恰恰是極其反華的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
事實證明,給美國當狗,最后只會有一個結局,那就是被美國像扔垃圾一樣徹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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