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5〕17號
為規范新建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范圍內的土地和城鄉規劃管理,進一步完善平遠對外交通網絡,促進平遠振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新建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用地范圍實施規劃控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
項目起點位于平遠縣大柘鎮西北側徑門口,設置樞紐互通對接濟廣高速公路,往北依次經過東石鎮、上舉鎮,終于平遠縣差干鎮湍溪村(粵閩界),與福建省規劃建設的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武平閩粵界至長汀館前段相接。主線路線長42.66km(其中省高網段6.63km,國高網段36.03km),全線共設橋梁11943.1m/37座,共設隧道5284m/2座,共設互通式立交5處,分別為徑門口(樞紐)、平遠北、東石、上舉、差干。設路段管理中心1處,服務區1處,養護工區1處,匝道收費站4處。全線采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為10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6.5米。具體規劃用地控制范圍詳見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線路走向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審批不得在控制范圍內,從事以下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臨時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擅自處理土地、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對有關的土地權益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轉讓、轉租、抵押等行為。
(四)以增加補償金或提高安置標準為目的,進行裝修(建)房屋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五)以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為目的,改變土地現狀或突擊搶種、搶建及進行養殖。
三、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在規劃建設范圍內的水利、通信、電力、廣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氣等配套設施的選線、定點、遷移等事宜,需加強與縣交通運輸局對接。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散布謠言、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沿線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大對所轄區域范圍內周邊群眾的宣傳力度,對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規劃用地范圍進行巡查、管控。對發現違反本通告要求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將管控工作進展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平遠至福建武平(粵閩界)高速公路平遠段線路走向圖
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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