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的印象里,丫鬟是怎樣的形象呢?是《紅樓夢》里性格潑辣、行事風風火火的晴雯?還是《甄嬛傳》中憑借自身手段成功上位的浣碧?
若僅從這兩個影視角色來看,丫鬟這“職業”似乎還過得去。然而在真實的古代,丫鬟的日子,那可真是苦不堪言!
咱們先追溯一下“丫鬟”一詞的源頭。唐晚期的敦煌變文《舜子變》里有這樣的描述:“色不得廣置田莊,廣索侍婢”。這話本意是在譏諷晚唐尖銳的階級矛盾,不過其中提到的“侍婢”,其實就是丫鬟的前身。
時光流轉到宋朝,在南宋的文言文小說《夷堅志》中,“丫鬟”這個詞開始頻繁出現,用來指代婢女。為啥會用這個詞呢?有記載說,古代多數婢女年紀輕輕,大多梳著簡單的丫鬟發髻,久而久之,這群從事底層服侍工作的特定人群,就被稱作丫鬟了。
無論是宮廷之中,還是官宦人家、大戶人家,都有大量丫鬟。可這些丫鬟從哪兒來的呢?她們的存在和使用,在當時合法嗎?
明朝的《大明律》專門針對丫鬟設有法律條款。在“良賤相毆”條文中,把丫鬟這類奴婢認定為“賤籍”。啥叫“賤籍”呢?打個比方,丫鬟和奴仆就跟主人家的家禽、牲畜一樣,都是主人的私有財產,主人可以隨意處置、買賣。所以,丫鬟根本談不上有人權。那丫鬟的來源主要有以下三種途徑:
第一種是債務奴隸。欠債的人沒辦法,就把自己的妻子或女兒,以丫鬟抵債的方式,送給債主。
第二種是官賣罪籍。古代有些犯了罪的官員家屬,會被充為官婢。這懲罰就是要降低他們的社會地位,讓他們以最卑微的身份去伺候別人。
第三種就是人口販賣。這種人口販賣往往有中介參與,形成了固定的市場模式,有人從中謀取暴利,是個完整的體系。
丫鬟也分三六九等。最辛苦的要數粗使丫鬟,她們沒啥特別技能,只能靠力氣干粗活,像打掃衛生、挑水、劈柴這類重體力勞動,都歸她們負責。
再就是貼身婢女,這類丫鬟大多有點本事,要么識字,要么手工精巧,或者擅長梳頭、做衣服之類的。
還有技藝婢女,數量相對較少,她們能歌善舞,主人家來了客人或者舉辦活動時,就登臺表演才藝。
而今天要說的主角,就是通房丫鬟。據史料記載,通房這一制度出現在明代。為啥會有呢?因為《大明律》明確規定:庶民四十以上無子方許納妾。也就是說,不管你多有錢,男人想在40歲之前納妾,只有一個條件,得證明正妻不能生育。這可讓那些想三妻四妾的男人頭疼不已,于是通房丫鬟這種特殊“職業”就應運而生了。
通房丫鬟雖也是丫鬟,但兼具侍妾功能,卻沒有法律地位,主人隨時能把她們賣掉。一般來說,主人家會在臥室旁邊設個耳房或者連通的套間,給通房丫鬟住。條件差的,通房丫鬟就只能睡在臥室附近的地上,保證主人隨叫隨到。
這隨叫隨到,自然是為了近身伺候主人老爺,對通房丫鬟來說,這事兒都習以為常了。可更讓人覺得惡心的,是主人家對通房丫鬟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先說身體方面,通房丫鬟只能是主人老爺發泄欲望的工具,沒資格生孩子,所以得定期喝避孕湯藥。這種湯藥極其寒涼,長期喝的話,通房丫鬟壽命都長不了。
再說正妻對通房丫鬟擁有“教刑權”。各種家法、杖責隨便用,根本不用擔心出人命。乾隆三十七年順天府就有這么個事兒,一個叫翠云的通房丫鬟,被主母燙烙雙乳致死,最后主母僅僅被罰了五十兩銀子。
最后,通房丫鬟的使用是有“時效性”的。一旦主人老爺厭煩了,既不會給她們自由,也不讓她們改嫁。要是運氣好,遇到個心善的正妻,能出家修行就算是好歸宿了。更慘的,會被賣到青樓等地,最后在痛苦中度過余生。
隨著社會文明進步,丫鬟早已消失不見。但傳統社會階層固化的觀念,卻還殘存在一些現代人的思想里,實在是愚蠢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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