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被譽為當今世界的“海洋憲章”,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60余個締約方,而美國至今仍未加入《公約》。時至今日,美國不僅游離于國際公約之外,且仍在躍躍欲試染指公海礦產。為此,總臺記者專訪了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萊蒂西亞·卡瓦略。卡瓦略表示,美國繞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海底管理局,擅自授權開展國際海底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活動,這是違反國際法的非法行為。
總臺記者 徐丹娜:我現在所在的位置是位于牙買加金斯敦的國際海底管理局總部。國際海底管理局是在1994年,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專門機構,旨在管理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確保其作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得到公平、合理利用。這份《聯合國海洋公約》由國際海底管理局制定的規則明確無誤地寫著,“所有涉及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礦產資源為人類的共同財產,其勘探與開發應為全人類的利益進行”。任何國家,都無權單方面開采這片屬于全人類的資源。
總臺記者 徐丹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界定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在您看來,這一原則是否具有普遍適用性,即便是尚未簽署這一公約的國家是否也應遵守這一原則?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 萊蒂西亞?卡瓦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任何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區域不得被授予任何主權權利,因此我堅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法律制度已明確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界定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在該區域勘探開發礦產資源的單方面權利主張都是非法行為。
總臺記者 徐丹娜:那么美國近期的行政令是否違反了國際法?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 萊蒂西亞?卡瓦略:毫無疑問,該行政令與國際法存在沖突,我認為此類單邊行動屬于違法行為,任何國家、個人或企業,即使并非國際海底管理局成員,也絕無權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主張單邊開發權利。
總臺記者 徐丹娜:單邊采礦行為對海洋生態系統和國際合作構成何種風險?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 萊蒂西亞?卡瓦略:對環境與地緣政治的后果將是災難性的,其災難性影響難以估量,我找不出更貼切的形容詞。環境層面,缺乏國際社會監督的單邊行動,意味著無人確保環保措施得到落實,沒有專業機構的審查與核驗,單邊行為可能引發的生態災難將完全失控,而地緣政治層面的破壞更為嚴峻,這直接動搖了國際法的根基。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應對單邊非法行動 開發規章“在路上”
在第17個世界海洋日到來之際,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萊蒂西亞·卡瓦略介紹,國際海底管理局正在完善制度框架,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予以監管、干預和制裁。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 萊蒂西亞?卡瓦略:首先我要明確表態,國際海底管理局已接近完成其監管框架的制定,這套關于勘探與開發的制度理應獲得全球共識,國際海底區域內礦產資源開發規章即將出爐。我預見,未來制裁措施、違約追責及許可證制度都將成為其應對非法行動的工具組合。需要強調的是,成員國間的對等制裁機制同樣在考慮范圍內遵循規則的成員國完全有權,對實施單邊行動的非成員國采取反制措施,這構成了另一層約束機制。
總臺記者 徐丹娜:在6月8日世界海洋日到來之際,您代表國際海底管理局,對世界海洋及其資源保護有怎樣的希望和呼吁?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 萊蒂西亞?卡瓦略:在世界海洋日到來之際,我的呼吁與期盼是各成員國能夠完成使命,在今年最終敲定開發規章,為國際海底管理局賦能,完善海洋法治與全球治理體系,這樣我們才能完整建立海洋治理制度法律支柱,使國際海底管理局能夠切實履行深海海底“守護者”的職責,這是為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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