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今年5月,新疆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2819件,審結11925件,恢復被破壞林地草場18309畝,異地補植樹木3.2萬余株。
去年以來,新疆法院堅持用最嚴格法治、最嚴密制度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530件。堅持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發揮環境資源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審結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1300件。深化府院聯動,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職,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審結環境資源行政案件95件。
新疆法院始終秉持恢復治理理念,創新適用多種符合生態環境保護需求的修復方式和裁判方式,判決環境破壞責任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186873元,恢復被破壞林地草場18309畝,補種林木6734棵、異地補植樹木3.2萬余株,增殖放流魚苗價值95074元。
新疆法院扎實推進環資審判體系建設,根據新疆生態環境功能區和環境保護要求,落實“增加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的意見,調整全區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屬地管轄。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促進刑事追訴與民事賠償、行政履職依法協同。針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問題,向相關部門依法制發司法建議書,探索“政府引導+司法助力+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模式。
此外,新疆法院積極打造自然資源、文物和文化遺產等司法保護修復基地,在富蘊縣設立額爾齊斯河野生漁業司法保護基地;在托克遜縣設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基地暨異地修復司法示范林;在天山天池景區設立博格達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基地;在自治區博物館設立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宣傳基地;在吐魯番市交河故城遺址建立文物與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基地。截至目前,全區共設立17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以及文物與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宣傳基地。
新疆法院將把“兩山”理念和新時代環境司法理念落實到環境資源審判全流程、各方面,有效維護新疆生態環境和資源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以新擔當新作為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新疆建設。(楊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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