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鍵詞:懸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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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凝聚社會力量
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申請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龍泉驛法院依法公布
2025年第10期執行懸賞
如舉報人能夠提供
被執行人下落
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
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
將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線索予以保密
有線索,速舉報!
為鼓勵社會力量全面參與執行,強化執行效果,保持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干預執行行為的常態化高壓態勢,提高執行效率,切實維護司法權威,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第五項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后,給與舉報人相應獎勵,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相關情況,本院將予以嚴格保密。具體公告如下:
懸賞公告一
(2025)川0112執恢52號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陳玉,男,1985年11月19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云峰鎮王渡社區347號。
二、執行依據及標的
執行依據:(2021)川0112民初9191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380000元及相應利息。
三、懸賞金額
依據舉報人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申請人自愿承諾在10日內為舉報人提供2000元懸賞金獎勵。
四、懸賞期限
自本院發布懸賞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若該期間內申請執行人債權已全部實現,本懸賞自執行完畢時失效。
五、聯系方式
電話:028-84833718(陳法官)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車城西一路129號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當不同的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由先舉報者獲得;不同的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時,由法院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申請執行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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