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偏轉幼兒園與咸陽偏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三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及繳納的167萬元的管理費,仍沒能改變該幼兒園的性質和園長孟希娟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公開資料顯示,陜西省咸陽偏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偏轉電子),系咸陽偏轉集團的關聯公司。1993年,該公司為解決職工子女看護問題,成立了偏轉托兒所。5年后,更名為偏轉幼兒園。
2005年11月起,孟希娟擔任該幼兒園負責人。2009年11月,孟希娟被任命為園長。
孟希娟的親屬稱,該幼兒園自2005年開始,由孟希娟“獨立出資承包,自負盈虧”,在其傾注了大量心血之后,偏轉幼兒園從招生不足百人,到巔峰時期的600多名孩子。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被淳化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1月18日,被正式逮捕。公訴機關指控,孟希娟侵吞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公款1079萬元。
6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孟希娟家屬處獲悉,一審法院認為孟希娟系受偏轉電子委派到企屬幼兒園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其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079萬元,已構成貪污罪。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不過,孟希娟的親屬仍堅持,偏轉幼兒園確系孟希娟租賃承包經營。1079萬公共財物實為幼兒園資本備用金,非國有資產,孟希娟不構成貪污罪。目前,他們已經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咸陽偏轉幼兒園。
沒有辦學許可的企屬幼兒園
一審判決書顯示,孟希娟利用擔任秦都偏轉幼兒園園長的身份,侵吞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公款1079余萬元。其所任職的偏轉幼兒園,原為咸陽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下屬的經濟實體。成立于1993年10月,屬企辦幼兒園性質, 一直未取得辦學許可證。
孟希娟自1994年開始進入該幼兒園工作,先后擔任幼兒園教師、教學主任、副園長等職。
2005年11月開始,孟希娟擔任該幼兒園負責人。2009年11月,偏轉電子任命孟希娟為園長。
公訴機關稱,2014年底,幼兒園需申請辦學許可證。根據當時偏轉幼兒園的情況,只能申報辦理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經公司領導同意,由孟希娟協調辦證事宜,公司后勤管理部配合。
2015年至2016年期間,孟希娟以申辦辦學許可證需要辦學場地租賃合同為由,先后找到后勤部負責人白小峰簽訂了兩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合同約定:出租方(甲方):咸陽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承包方(乙方):偏轉幼兒園孟希娟,簽訂時間為2015年1月1日。甲方落款由白小峰簽字,并加蓋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公章,乙方由孟希娟簽字。
據咸陽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消息:2017年,為實行國有企業改制,咸陽將各市屬企業托兒園(所)進行整合,組建咸陽幼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幼教集團)。同年10月,偏轉電子與幼教集團簽訂移交協議,將偏轉幼兒園資產進行整體移交。
2018年,孟希娟以申辦辦學許可證承租合同不符合標準為由,草擬《偏轉幼兒園承租合同書》,承包經營期限為20年,與白小峰重新簽訂了承租合同。簽訂時間前置為2015年1月1日。
2018年8月,經秦都區教育局同意批準,秦都偏轉幼兒園取得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為孟希娟。11月,孟希娟在民政局進行幼兒園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2019年4月,幼教集團經發現孟希娟啟用“秦都偏轉幼兒園”名下銀行賬戶及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收取托費、伙食費、藝術班費,其中部分既未計入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后,先后發了二份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孟希娟拒不執行。
咸陽幼教集團發給孟希娟的承租費催收函。
園長被控貪污上千萬
2019年4月,幼教集團成立調查組,對偏轉幼兒園財務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對該園資產進行專項審計。
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因涉嫌貪污罪,被淳化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4 年1月9日被淳化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4年1月18日被淳化縣公安局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2月13日,孟希娟在未報告、未經幼教集團同意的情況下開設秦都偏轉幼兒園賬戶,將本應納入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管理的托管費、伙食費、藝術班費等費用,以秦都偏轉幼兒園銀行賬戶及其他個人銀行賬戶進行收取。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079余萬元,構成貪污罪。
公訴機關認為,孟希娟雖然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簽訂了兩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但約定模糊、表述敷衍、序號混亂,其中一份甚至沒有約定合同期限,孟希娟個人與偏轉集團或其后勤管理部并不存在實際的承租關系,其系白小峰為配合辦理辦學許可證,并與孟希娟簽訂協議作為申報材料使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期間,辯訴雙方爭論焦點圍繞孟希娟身份展開。其究竟是偏轉幼兒園的承租人,還是由偏轉電子集團任命的園長、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公訴機關稱,偏轉幼兒園隸屬偏轉電子管理期間,園長任命、人員、財務均由集團統一管理;移交幼教集團管理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團承接,統一管理監管,企辦幼兒園的屬性始終沒有發生變化。
孟希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將本應入賬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的國有財產,采取私設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及他人賬戶等方式侵吞、占有,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顯示,孟希娟則稱,2005年開始,偏轉幼兒園就系她個人承包經營,每年向偏轉電子交納承包費。在偏轉幼兒園移交到幼教集團后,她也是按照之前的交費標準交納12萬元/年的承包費。
不過,孟希娟承認,此前一直未簽訂幼兒園承包租賃合同。
2014年底,多部門檢查中發現偏轉幼兒園無辦學許可證,系違規經營,為了獲得辦學許可,經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商量,并在獲得集團領導同意后,為了申請辦學許可證簽訂了承包合同。
承租關系不成立,園長獲刑11年
在庭審中,孟希娟認為,她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簽訂的《幼兒園承租合同書》具備法律效力,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間財務獨立、自負盈虧”。
針對出現三份承租合同的情況,孟希娟解釋道:最初的那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由于未對承租期限作出約定,后續與偏轉電子經過協商達成一致,進行了補充約定,將承租期限明確為15年。之后,她了解到承租合同的租期最長可約定為20年。于是,在2017 - 2018年期間又與偏轉電子簽署了20年版本的《幼兒園承租合同書》。
孟希娟辯稱,2018年11月22日,秦都區民政局向秦都偏轉幼兒園頒發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然而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間,秦都偏轉幼兒園向幼教集團報送財務數據及各類文件時,均遭到拒收。
幼教集團向其下達了2019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為其設定了年度營業總收入480萬、利潤總額目標值20萬、上交管理費13萬元的“經濟指標”。偏轉幼兒園回復稱,幼兒園作為普惠性幼兒園,處于“微利經營”狀態,“對此條件不能接受”。
2023年7月,紀監部門正式立案調查前,咸陽幼教集團不僅向孟希娟個人發送律師函,要求其繳納48萬元的承包費,還向咸陽秦都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進行了保全,請求法院判決孟希娟支付48萬元承包費。
幼教集團曾對孟希娟發起民事訴訟。圖片來源:受訪者
孟希娟的家人稱,從2015年起,孟希娟未從原單位領取過一分錢工資。該幼兒園創建于20世紀90年代,場地狹小,達不到幼兒園規范標準。為此,孟希娟作為承租人,自2018年起就著手改造、建設幼兒園,使幼兒園逐漸走上規范化發展道路。
但一審法院認為,偏轉電子、幼教集團為偏轉幼兒園提供了開辦資金、場地、樓房、教學用地和教學教具等,還配置了教學人員并且對偏轉幼兒園的財務收支等進行監督管理,所以偏轉幼兒園是幼教集團的管理對象。
2025年1月,淳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孟希娟系受幼教集團委派到偏轉幼兒園從事公務的人員。孟希娟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簽訂的幼兒園承租合同書系辦理辦學許可證所需,雙方不存在實質上租賃幼兒園的租賃關系。
因此,孟希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1079余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0萬元。目前,孟希娟已上訴至咸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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