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別拿它開玩笑...
日前,中山消防、桂林消防等部門再次發布關于“出租屋消防安全”提示,告誡市民一定要注意出租屋內火災防范意識,作為房東要對出租屋進行有效管理、作為租客要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范。
事實上,桂林市曾發生過多起因為房東或租客因忽視出租屋消防安全而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案例。對此,桂林消防也再次提醒市民,消防安全需時刻牢記,不可大意。
桂林消防對“出租屋安全”出臺征求意見
5月13日,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官方發布《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25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面向全桂林市征求關于桂林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意見。
而此舉也旨在完善現行的《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更好的適應新形式下桂林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做好準備、更加有效地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與此同時,桂林市各轄區也在積極針對出租屋、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進行大力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出租屋、自建房消防安全環境。
6月6日,七星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街道辦、村委及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在轄區內集中開展了自建房消防安全常識入戶宣傳活動。
活動中,消防宣傳員秉持“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實際”原則,結合近年來典型村民自建出租房火災案例,重點向居民講解了電動自行車室內停放充電、燃氣使用不規范、電器線路老化等環節存在的火災風險。
同時提醒村民切勿私拉亂接電線和插座,避免超負荷用電,及時更換老化電器設備和線路,外出時務必關閉電源開關,并強調了日常火災隱患自查整改的重要性。
此外,工作人員依托消防移動科普陣地及消防宣傳車,循環播放自建房火災警示案例、消防公益廣告及知識短片,通過“小喇叭”高頻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有效提升了村民的火災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桂林近年來因消防安全引發的事故
事實上,桂林市各級領導部門、單位、機構近年來都在努力以各種手段、渠道向市民傳播出租屋消防安全、小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但令人遺憾嗎的是,近幾年依舊有很多房東、業主無視有關部門勸阻,無視消防安全,利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行為滿足個人生活需求。最終釀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劇。
桂林房東出租屋安全措施不到位,引發租客人員傷亡
2022年3月14日凌晨2時30分,桂林市象山區新橋園176號興源公寓發生火災,造成租住人員一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傷,電動車等財物被燒損。
火災發生后,經象山區消防救援大隊調查,起火原因為停在一樓大廳內的電動自行車電氣故障引起火災。
經法院審查查明,承租人路某某將安裝有數個充電插座的一樓大廳設置為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在未辦理經營手續、未安裝相關消防安全設施的情況下,掛牌“興源公寓”對外招租。
火災發生時,興源公寓有租客約10余人,存在一樓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進行有效分隔、僅設置一部疏散樓梯、未設置室內消火栓、未設置滅火器、未設置疏散照明、建筑外窗設置防盜網、在建筑內違規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等多種消防違法現象。
災后現場
起火后煙氣沿樓梯向上蔓延,導致樓上租住人員無法逃生,從而造成租住在此的陳某吸入炭塵、一氧化碳后殞命。
2023年7月20日,該案件由象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路某某、周某某在對外經營公寓過程中,未辦理經營手續、未采取相關消防安全措施,違反國家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火災發生時火勢未能被有效遏制、被困人員無有效逃生途徑,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被告人自首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均可適用緩刑。
火災發生后,路某某主動墊付了受傷人員醫療費用。2022年5月17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路某某、周某某主動到案,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路某某、周某某二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50萬元的賠償協議并已取得諒解。但再多的金錢也無法挽回逝者的生命。
桂林租客飛線充電,電馬被燒成鐵架
2024年1月14日15時35分,桂林市臨桂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奧林匹克花園雅典陽光一單元臺階處電動車著火。
經現場事故調查,該電動車廢墟實為小區一住戶私拉飛線給電動車充電時電池爆炸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災,此次火災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了居民經濟財產損失。
為強化火災警示教育,1月15日,臨桂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宣傳人員將小區物業、社區負責人和居民住戶們邀請到火災“廢墟”現場,“以案說法”進行火災警示教育。
消防安全,請市民時刻牢記
作為房東
一旦發生火災
不僅生命財產會受到威脅
還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這些法律法規常識
你要知道!
應急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作為租客、業主也要遵守消防規范
飛線充電、電器使用等易引發火災的行為紅線切不可觸碰
夏季用電高峰來臨
希望每個市民都能清楚
電氣火災的這5大征兆
及時發現火患,遠離災難!
2025頭條留言活動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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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東,一定要檢查好出租屋內的消防安全,及早杜絕隱患,發現不妥之處應停止房屋出租。作為租客和業主,有些容易造成火災的事情也不能做。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為一時疏忽后悔!最后請大家轉發這條新聞到朋友圈后聊聊你對這些不負責任的房東有什么看法!那些不聽勸,非要飛線充電的業主他們這么不聽勸到底是什么心理?請大家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內容來源:桂林消防、中山消防等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微信同號)
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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