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明 通訊員 唐小寒)“內部渠道”“低價優惠”“多買加贈”……當充值油卡綁定這些詞匯,是否能打動有車一族的心呢?近日,雨湖區檢察院用一起出售低價油卡的詐騙案件,警醒市民凡事都要多留心眼,不要被蠅頭小利所迷惑。
2024年6月,早就從廣告公司離職的鄭某在沒有任何辦理加油卡資金和渠道的情況下,竟對外謊稱自己供職的公司有優惠加油卡出售。當有人找他買卡時,他就從加油站原價購買加油儲值卡,再以低價轉賣給他人。承辦檢察官介紹,當年6月至9月,鄭某基本以“貼錢”形式銷售加油卡,“他從加油站花200元買來的卡,以15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但他不是做虧本買賣,而是醞釀了一場大騙局。”
原來,鄭某只是以低價取得購買者的信任。從2024年10月開始,好賭且無工資收入的鄭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大量低價銷售油卡的廣告,基于此前積累的信譽,不少人找他買折扣油卡。實際情況是,鄭某拆東墻補西墻,部分資金用于購買加油卡或者退還錢款,其余大部分資金被用于賭博、還債和揮霍。隨著資金周轉窟窿越來越大,其間當有受害者催著兌現油卡時,鄭某就用名下另一個微信號,自導自演偽造聊天記錄,謊稱因公司原因導致油卡不能辦理等拖延,直到東窗事發。
截至案發,鄭某的詐騙金額已達16萬余元。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鄭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任何違背價值規律的“優惠”都可能暗藏陷阱,市民若遇上“內部渠道”等優惠時,要保持警惕,切勿輕信熟人介紹或朋友圈廣告。購買油卡等儲值類卡券請認準官方渠道,避免貪圖低價掉入詐騙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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