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妄之災。
趙先生和老婆已經結婚數十年了,孩子也到了上小學的年紀,可是兩人都沒想到一場意外會奪走小趙的生命。
住在同一個小區的張先生與這兩夫妻素不相識,但是2024年年底的一場意外,讓兩家人變成了“冤家”。
資料圖片,與事件無關
張先生飼養的烏龜從天而降,砸在小趙的頭部,搶救無效不幸離世,事后趙家的找上了物業和養烏龜的張先生,物業又找到保險公司。
三邊吵吵鬧鬧就是敲定不了賠償,趙家直接告上了法院,這事兒讓張先生大喊冤枉。
最終法官判物業和保險公司無責,張先生賠償趙家128萬。
資料圖片,與事件無關
張先生是廣東韶關某小區的住戶,家里面成員不多,他就尋思著養只寵物給家里帶份活力。
但是張先生這個人呢,不愛動彈假期也不愿意出門溜達,更何況天天都要遛的狗,貓咪這種生物雖然不用遛,但是老一輩總是感覺貓這東西養不熟,很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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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三思考之下,他從水產市場里帶回來一只烏龜,只要來他家參觀的朋友問他怎么想起來養這東西?
張先生都能非常驕傲的說:不掉毛、不亂拉、不用遛、不拆家、活得長,完美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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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別說,從張先生的角度來看,這烏龜還真就是最適合他的寵物,但是一旦養了寵物就有一個很關鍵的東西,那就是封窗。
不管是養貓貓狗狗還是鳥和倉鼠,只要是能跑能跳的,就一定要注意封好窗戶,不管是紗窗還是欄桿都可以,但不能有寵物鉆過去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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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可惜張先生沒有這種意識,或者說他根本沒想到自己的烏龜居然這么“神通廣大”,居然能夠爬過各種障礙來到窗臺,直接縱身一躍跳了下去。
張先生沒想到這件事,年底帶著孩子出門散步的趙家夫妻更是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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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夫妻其實已經結婚快十年了,婚后兩人生了一個兒子,也沒想著再生一個陪陪他,主要是養孩子太費心力。
傍晚孩子放學了,趙媽媽接孩子回來做了飯,趙先生也回到了家里,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在飯桌上聊了一會兒。
晚飯后一家人正常出了門,孩子跟小區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夫妻兩人則是在小區花園里溜達,飯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嘛。
兩夫妻到底還是在小區里,所以當不遠處傳來尖叫聲的時候,他們也下意識的感到了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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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和妻子跟著尖叫聲快速到了事發地的樓下,這個時候周圍已經圍起了一圈人,趙先生扒開了人群看到了倒在地上的小趙。
當時小趙頭部破了個大洞,周圍人都被這個慘狀驚嚇的好久沒有聲音,緊接著就是有人看樓上,有人打120 和110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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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和妻子都說不出話來了,也不敢碰躺在地上的小趙,回過神來的趙先生發瘋似的找周圍的人,聽到圍觀群眾說是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到的小趙,又開始搜尋附近。
最后居然找到了一只烏龜。
120來了把小趙帶走,妻子和趙先生都跟著上了車,夫妻兩個人在車上就差對著漫天神佛祈禱了,但是沒有辦法,等孩子接受了醫生的搶救后,兩人最后還是只得到了一句:抱歉,我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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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叔叔也到達了現場,根據對現場的觀察,這只烏龜至少是從5樓以上的層數掉下來的。
接下來就是對附近居民進行走訪調查,經過帽子叔叔的調查,這只墜落的烏龜就是小區居民張某所飼養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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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夫妻得知后和張先生還有物業曾經坐在一起對談過一次,但是三方都商議不好有關于孩子死亡的賠償。
物業在成立之時曾經向廣東韶關的某保險公司投保,但是高空墜物事件小區里有過警告和教育海報,同時張先生的烏龜是個人財產,不在物業的管控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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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物業和保險公司拒絕了賠償,所以趙家夫妻把矛頭對準了張先生本人,要求他賠償130萬元,涵蓋了小趙出事后的醫療費、誤工費、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恤金各類費用。
張先生當然不干啊,雖然是自己的烏龜掉下來砸中了人,但是自己什么都沒做,這完完全全就是個意外,怎么能讓我承擔所有賠償呢?
三方的賠償問題沒談攏,甚至可以說是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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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張先生肯定是逃不了的,但他現在糾結的就是,為啥要賠這么多?我明明什么都沒干!
評論區里的網友看到這里的時候都忍不住出來罵人,張先生這時候了居然還抱有僥幸心理,養寵物這件事本來就充滿了不確定,畢竟你怎么可能管得住另一個生命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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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魚的還經常有魚從魚缸里跳出來,知道要把浴缸遠離窗邊,但是張先生這只烏龜砸下去那可就完全不一樣的后果,更何況張先生的樓層本來就很高。
趙家夫妻也不想顯得像是自己胡攪蠻纏,直接把案件告上了武江法院,交由法官審理。
到了法庭之上才知道,高空拋物原本就是刑事案件,張先生很有可能被判刑!
物業和保險公司在這件事情中,因為物業完全沒有責任,不需要承擔賠償,所以保險公司也無需賠償。
最后法官考慮到這起事故中,張先生顯然沒有主觀意愿的動作,是烏龜自己掉下去的,所以支持了趙家夫妻的賠償提議,只不過把金額改為了128萬元。
張先生依舊不服,上訴到了韶關市中院,經過中級人民法院的調節,最后讓張先生分期償還這128萬元欠款,并且多了30天的寬限期。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是不少網友還是覺得有點可惜,一條人命就這樣沒有了,就算有賠償也是對于兩個家庭的傷害。
還有網友覺得,砸死一個人居然要賠這么多,那之前的案件里不是還有幾十萬的賠償?這都什么評判標準。
有了解法律的朋友可以在評論區一起商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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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源:中原網
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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