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安徽涇縣游客被打的新聞,心里堵得慌。好好的旅游變成了皮肉之苦,本就夠糟心了,可當地一開始的處理方式更讓人憋屈。
游客被打后,派出所居然調解成各自承擔醫藥費,讓受害者拿 500 元誤工費了事。這哪是主持公道?分明是和稀泥!看著通報里說涉事餐館又是停業又是拘留,還有5 名公職人員被追責,我突然想起自己去年遇到的那件糟心事。
去年秋天,我騎車下班路上,被一輛突然變道的轎車別到。膝蓋擦破了皮,電動車也蹭掉了漆。我忍著疼爬起來,攔住車主想理論,對方揚長而去。
我當場報警,接線員開口就問:“你有證據嗎?” 我說:“我正騎著車呢,怎么拍視頻?而且我現在就在現場,你們過來取證不就行了?” 沒想到對方直接掛了電話。
這算啥事兒?處理糾紛,難道不是該第一時間到現場嗎?怎么反過來跟我要證據?我一沒記錄儀二沒同伴,難道被欺負了只能自認倒霉?沒辦法,我只能咬著牙記下車牌號?;氐郊以较朐綒?,第二天就通過省長信箱投訴了。
本以為投訴之后能有個說法,結果接到一個有關信訪單位的電話。對方開口就說:“算了算了,不是什么大事兒。我們工作人員要求提供證據是合法的,態度也沒不好。再說了,你是某某單位的吧?將來咱們還要打交道,別太較真了?!?這話聽得我渾身冒火,合著我依法維權,反而成了 較真?明明是他們工作沒做到位,怎么還威脅起人來了?
后來這事兒雖然不了了之,但每次想起都覺得心里堵得慌。就像涇縣那個游客,被打了還要各自擔責,明明是受害者,卻被當成了麻煩制造者。
這些年,“和稀泥” 式的處理方式好像越來越常見了。路上遇到糾紛,執法人員先想著別把事兒鬧大,而不是分清是非;小區里有矛盾,調解人員總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卻不管誰對誰錯。
只要表面上息事寧人,就算完成任務了,至于公平正義,至于老百姓的感受,沒人真正放在心上。
可這種“和稀泥”,比違法打人更傷人心??!“和稀泥” 其實是在助長歪風邪氣。就像涇縣那個餐館老板,要是一開始就有人嚴肅處理他的強制消費行為,他還敢動手打人嗎?要是第一次調解時,執法人員能公正地追究打人者的責任,而不是 “各打五十大板”,后面還會引發這么大的社會關注嗎?“
說實話,咱們老百姓不求什么“特殊照顧”,只希望遇事能有個明明白白的說法。該是誰的責任,就由誰來擔;該受到懲罰的人,就不能讓他輕易過關。執法部門要是連這點擔當都沒有,只會 “和稀泥”“踢皮球”,那老百姓的安全感從哪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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