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浙江省城鎮社區更新條例》
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社區更新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是全國首部城鎮社區更新方面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總結提煉浙江在未來社區(完整社區)建設、老舊小區改造、危舊房治理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在地方立法的權限范圍內將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為法規制度,系統推進“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建設,從社區層面助力城市更新。
《條例》共七章四十條,包括總則、社區更新規劃和計劃、社區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和程序、社區更新實施要求、保障措施、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緊扣民生需求,打造宜居生活圈
《條例》在全面推進未來社區(完整社區)創建的基礎上,對城鎮社區更新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
加強規劃引領
要求編制城鎮社區更新專項規劃,統籌考慮城鎮社區人口數量和結構、公共服務設施和配套基礎設施現狀、路網布局、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傳承、綜合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應急等因素提出更新指引,并編制更新項目庫和年度實施計劃。
強化設施統籌
要求統籌實施道路施工和地下管線建設,注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綠色慢行交通系統,發展定制公交、社區公交等多樣化公共交通,布局相對集中的新能源汽車、電動車充電設施和停放場所。
優化公共空間
要求綜合考慮養老托育、醫療健康、體育健身、文化休閑、便民商業等民生需求,規劃建設或者利用閑置場所改建公共服務設施;要求統籌利用濱水空間、邊角地、插花地等增加社區公園、口袋公園等公共空間。
明確更新重點
要求重點排查老舊小區房屋結構、消防等安全隱患,統籌給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公用設施的更新改造和公共空間適老化、適兒化改造,鼓勵實施建筑外墻立面整飾、節能防水改造等微更新微改造。
注重保護傳承
要求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紅色資源、古樹名木以及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色的場所和建筑等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
支持更新改造,源頭化解危房隱患
《條例》對危險房屋改造,特別是拆除重建的實施程序、保障激勵措施作出針對性規定。
規范實施程序
城鎮老舊小區實施更新的,實施主體應當開展項目現狀調查、需求分析、資源整合等工作,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認定。
危險房屋拆除重建方案還應當明確住宅總戶數和總建筑面積,每戶建筑面積、室內面積及戶型結構,建筑質量標準及配套設施,增加建設的住宅、停車位數量、歸屬及其處置方式,小區業主的選房規則、建設費用等事項,經全體業主依法表決通過后,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實施主體按照經認定或者批準的實施方案開展更新活動,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完善協商機制
項目實施主體應當與業主簽訂拆除重建協議;業主不同意簽訂協議的,項目實施主體可以采取協議收購、異地產權置換等方式協商處理。
保障公共安全
個別業主拒不同意拆除重建影響危險房屋解危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了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依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出拆除危險房屋的決定。
加大政策激勵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規定重新核定小區的規劃條件,適當增加住宅的建筑面積和建筑套數;增加的建筑套數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等。
實施拆除重建并增設電梯、公共走廊、無障礙設施等附屬設施的,新增的建筑面積可以不計入小區建筑容積率。
廣納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凝聚共識
《條例》細化公眾參與城鎮社區更新的范圍、形式,特別是針對老舊小區改造的方式、路徑,怎么“更新”、怎么“改造”始終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用城市新顏換取百姓笑臉。
強化社會監督
規定城鎮社區更新專項規劃、更新項目年度實施計劃以及城鎮社區更新有關技術標準、政策措施等,應當向社會公布。
暢通更新渠道
明確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以及承擔城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責任的單位等,可以提出更新項目申請,并納入更新項目庫。
尊重各方訴求
要求項目實施主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時,充分聽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推動達成共同意見。
規范公示程序
要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項目實施方案在項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日。
完善保障措施,加力實施社區更新
城鎮社區更新活動的順利實施和設施的長效運營,離不開資金、土地、政策等各類要素的保障支持。《條例》對此作了具體規定。
加強資金統籌
要求政府加強財政資金的統籌利用,對更新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并給予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通過申請國家資金補助、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籌措改造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社區更新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業主提取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開展更新。
加強標準支持
明確在更新活動中,消防、建筑密度、日照標準、綠地率等無法達到現行標準和規范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可以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時實施(現狀條件)的標準進行更新。
加強用地支持
明確業主依法表決決定利用小區內空地、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增設共用設施用房的,可以不計入小區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
支持長效運營
要求政府及時查明未經產權登記房屋的權屬,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通過產權置換、租金減免、開放共享等方式,為城鎮社區公共服務提供空間資源。
利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小區共用設施提供普惠性經營服務的,可以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浙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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