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阮占江 帥標 通訊員 李劍雄 周曉艷
“我反正沒有偷東西,你們不要問我了,我什么都不會說!”面對承辦檢察官的訊問,劉某某、解某某態(tài)度強硬。然而,半年之后,在承辦檢察官的耐心釋法說理和證據(jù)面前,兩人的心理防線崩塌,最終認罪悔罪。2025年5月28日,由湖南長沙瀏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解某某涉嫌盜竊罪,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從最初的拒不認罪,到最后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這背后,是承辦檢察官抽絲剝繭、嚴謹辦案,堅持司法為民的初心與堅守。
2024年10月下旬,劉某某、解某某流竄至瀏陽市,短短數(shù)日內(nèi),二人騎摩托車在瀏陽市荷花街道、普跡鎮(zhèn),通過破壞窗戶、翻窗入室的方式,盜竊兩戶居民家中現(xiàn)金12700元,并將其中1萬元贓款兌換成微信零錢分贓。同年11月初,二人被瀏陽市公安局抓獲。
2024年12月10日,瀏陽市檢察院對二人依法批準逮捕,同時向公安機關(guān)發(fā)出了一份詳盡的《繼續(xù)偵查提綱》。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通過細致審查證據(jù)、多次釋法說理,最終突破劉某某和解某某的心理防線,他們終于承認:“之前存在僥幸心理,以為不認罪就能逃脫懲罰?,F(xiàn)在,我們心服口服,愿意認罪認罰?!?/p>
承辦檢察官抓住時機,引導(dǎo)退贓退賠,嫌疑人表示請求家屬代為退贓。當辛苦打工三個月、好不容易攢下的萬元工資卻被盜的被害人林某某接到領(lǐng)款通知時,他簡直不敢相信:“沒想到檢察院真幫我把血汗錢追回來了!”幾天后,林某某特意打來電話,激動地堅持要送錦旗致謝:“感謝周檢察官!感謝檢察院!你們是真心為民的好公仆!”
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zhàn),司法的溫度也始終都在。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結(jié),不僅彰顯了檢察官在證據(jù)薄弱時抽絲剝繭、鎖定真兇的智慧與擔當,更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guān)追贓挽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為民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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