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飲食文化以“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啥都吃著稱,從驢肉火燒到烤蝎子,食材范圍之廣令人嘆服。
然而,貓肉卻極少出現在中國人的餐桌上,哪怕在“無肉不歡”的廣東、廣西地區,也很少聽說有人吃貓。
為什么中國人對貓肉如此“冷淡”?
貓在中國并非完全沒人吃,《禮記》(公元前5世紀)記載,古代有“貍肉”入菜的習俗,“貍”可能包括野貓或類似小型貓科動物,漢代《急就篇》也提到“貍”可食,但這些記錄多指野生動物,且烹飪方式類似兔肉,罕見家貓入菜。
到唐宋時期,貓逐漸從“可食用”轉為“不可食用”,《本草綱目》(1596年)雖記載貓肉“性溫,可治癆病”,但明確指出“人罕食之”,說明吃貓已不常見。
為何貓肉未成主流?
一是貓的肉質不佳,貓是小型食肉動物,肌肉纖維細而韌,脂肪少,口感遠不如豬、牛、羊肉。《齊民要術》(6世紀)提到,家畜如豬、羊更適合大規模養殖,肉量多、味道佳,而貓肉“腥氣重”,烹飪價值低。
貓在中國飲食中的“缺席”,很大程度上與其文化角色有關,早在新石器時代(約7000年前),中國北方已發現家貓化石,證明貓被馴化為捕鼠能手,《詩經·大雅》有“有貓有虎”之句,貓被視為保護糧食的“衛士”,唐代《酉陽雜俎》記載,宮廷養貓防鼠,甚至賜名“玉環”“白雪”,地位堪比寵物貴族。
宋代以后,貓的“神圣性”進一步提升,民間傳說中,貓能辟邪,俗語“貓來窮,狗來富”雖貶低貓的經濟價值,卻賦予其靈性,《山海經》中雖無貓的神話形象,但類似“貍力”的神獸常與貓聯系,強化了貓的超自然形象,吃貓肉被認為“不吉利”,被排除在食材之外。
貓的寵物化是其不被食用的關鍵原因,唐宋時期,文人墨客常以貓為詩畫題材,如白居易的“貓捕鼠,鼠潛逃”描繪貓的靈動,明清時期,城市化加深,貓從農村捕鼠工具轉為城市家庭伴侶。2023年,中國寵物經濟報告顯示,貓超越狗成為最受歡迎寵物,養貓家庭達6500萬,貓糧市場規模超500億元,貓被昵稱為“主子”“毛孩子”,情感紐帶讓吃貓肉變得“心理上不可接受”。
2020年,深圳率先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違者罰款最高2萬元,廣西玉林的“狗肉節”雖引發爭議,但貓肉從未成為主角,顯示其社會接受度更低,2024年,中國農業農村部發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明確貓狗不屬食用畜禽,間接強化了“禁食”共識。
古代也有類似倫理約束。《禮記·月令》提倡“勿食胎卵”,反映了對生命的尊重。吃貓肉被視為“殘忍”,類似古代忌諱吃馬肉。
雖然全國范圍內吃貓肉罕見,但在某些地區,如廣東、廣西的部分鄉村,過去曾有“貓煲”或“龍虎斗”(貓肉與蛇肉同煮)的食譜,《嶺南雜記》(清代)記載,廣東少數人吃野貓以治病,但僅限于偏遠地區,且多為藥膳而非日常菜肴。
相比之下,狗肉在部分地區(如廣西玉林)仍有消費,但也因寵物文化和法規壓力逐漸減少,貓肉的“稀有”程度遠超狗肉,反映了貓在文化中的特殊地位。
所以中國人“啥都吃”,卻少見吃貓肉,原因在于貓的肉質不佳、文化中的神圣地位、情感紐帶的強化,以及法律和倫理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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