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徐昕 律師 風塵仆仆,前一日剛剛結束兩天高強度的“法庭辯論”線下培訓,便連夜趕赴浙江衢州參加“汪錫泉被控詐騙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庭審。
去年9月份第第二期大案刑辯線下培訓課上,徐昕 律師 曾簡短的提到過這個案子——金三角第二賭王案。
根據本案起訴書,從1989年開始至今的三十多年,汪錫泉累計五次前科,這次又被指控三個罪名。
如此重大的跨國犯罪案件,庭審必定激烈精彩,二十余名各地律師慕名前來旁聽。
拋開本案具體情況不談,憑良心說,審理本案的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是我到過的最開放、友好的法院。
(衢江區法院)
這是一家沒有圍墻和鐵柵欄的法院,公眾甚至可以直接把車開到法院樓下,只需一道簡易安檢門衛就能進入法庭。
賭王受審如此大案,法院處之泰然,不僅沒有制造任何緊張氣氛、限制旁聽,反而主動向旁聽律師開放了執行指揮大廳:空調、軟椅一應俱全,大屏、音響齊備,旁聽效果比現場還要好。
本案被告人,“賭王”汪錫泉已年近六旬,戴著眼鏡,動作不多,只有在輪到他發言的時候才簡短的為自己辯解幾句,說話談吐也沒有過激,不怒不躁。
然而,隨著庭審的推進,控方證據隨著徐昕律師和吳乘子律師的有力反駁,逐漸崩塌,大家對賭王犯罪先入為主的印象也逐漸瓦解。
(本案辯護人徐昕律師、吳乘子律師庭后與家屬交流)
出入境記錄顯示,汪錫泉被控犯罪期間并未出境,金三角犯罪地點僅有谷歌地圖和手繪圖作為證據,手機被扣押時并未封存、數據恐被篡改,除此之外,最主要的證據就是另案被告人的供述和多達七八十名賭客“證人”的不利證言……
簡單說:
本案客觀證據基本靠翻墻,指控基本靠證人亂講,證明犯罪過程就只能靠大家聯想。
徐昕律師無奈的感嘆:
“我們打過這么多官司,證據這么粗糙到幾乎沒有的情況是沒有的——至少在我目前接觸的案子中是最離譜的。”
旁聽者們也越發感到疑惑:
眼前的這位話不多的汪錫泉,真的是法外之地金三角呼風喚雨、殺老虎的“賭王”嗎?
有沒有可能真的抓錯了人?
畢竟這幾年司法新聞中精神病人身份被冒用獲刑、ICU病人成被告的奇聞屢有發生。
人不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但汪錫泉卻兩次落入同一位檢察官手中。
汪錫泉的五次前科均發生在衢州,不知是巧合還是公訴機關有意為之,本案的一名檢察官之前就曾指控過他。
法庭上,這位年輕的檢察官甚至對汪錫泉流露出“見你一次、打你一次”的強烈偏見。
辯護人則據理力爭,強烈要求這名檢察官回避:
“公訴人曾經公訴過被告人,不可避免會對他產生有罪推定的偏見,結合本案證據嚴重不足的問題,足以證明公訴人已經針對被告人產生了影響案件公正辦理、應當回避的法定情形。而公訴人代表國家公訴,更不應當給人留下不擇手段的形象,除了指控犯罪,保障被告人人權、保障無罪之人不受追訴同樣是公訴人法定職責!”
與此同時,在管轄問題上,辯護人一針見血的指出:
“本案之前,衢江區法院已經判決諸多同案人的關聯案件,而且同樣是本案審判長主審——汪錫泉在被依法審判之前,另案中早已被多次定罪,若不改變管轄,本案庭審必定形同虛設!”
針對庭前會議報告,吳乘子律師從排除非法證據、調取相關證據等方面繼續發表了意見。
比如,被告人手機扣押過程程序違法,沒有扣押清單和筆錄,手機顯示機主信息并非汪錫泉,且手機被扣押后長時間未經封存,電子數據極可能已被篡改,
從指控罪名和金額看,本案顯然屬于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卻并未依法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檢察機關也沒有對詢問合法性進行核查。
相關人員對汪錫泉的辨認過程沒有同步錄音錄像,且見證人身份不明,不能確保見證過程客觀公正。
鑒于本案指控的開設賭場、詐騙、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均發生在境外金三角,法庭至少應當調取汪錫泉關聯公司物業租賃合同、工商登記資料、相關場所監控、老撾政府部門執法記錄等客觀證據。
當然,辯護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回避等申請毫無例外都被法院當庭駁回。
而關于被告人詢問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公訴人居然表示沒有必要移送法院,基于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犯罪。
(吳乘子律師)
汪錫泉仿佛幽靈,能夠神不知鬼不覺、不留痕跡的穿梭往返國境線。
根據指控,汪錫泉2017年3月在老撾金三角貝貝娛樂公司從事賭博平臺創建、運營工作,2019年8月底,汪錫泉又在金三角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但是根據公訴人舉證的出入境記錄,上述時間內,汪錫泉根本并未出國!
對這一重大矛盾,公訴人回應中的真誠掩飾不住荒唐:
“出入境記錄只能證明汪錫泉合法出入境的情況,而指控其相關犯罪行為期間是否身處老撾金三角,需要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其本人供述綜合認定?!?/p>
言外之意就是:
雖然出入境記錄確實無法證明汪錫泉在被指控的犯罪期間離境,但證人、被害人都說他在金三角,所以他就在金三角。
對這個荒唐的情況,徐昕律師進一步追問:
“公訴人言下之意是汪錫泉偷越國邊境進入金三角,但偷越國(邊)境本來就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且是實施本案三個罪名的前提,但為什么公訴人不指控? 沒有任何證據,公訴人不能僅憑想象!”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比法網更密集的,應該就只有遍布全國每個角落的攝像頭天網了。
實在難以想象,汪錫泉居然能成功躲避天網,不留痕跡的自由出入國境,除非他是幽靈,否則無論如何無法彌合出入境記錄和犯罪時間的巨大鴻溝。
賭客變證人,汪錫泉深陷“賭王”指控。
在開設賭場罪指控中,幾十名賭客化身證人,紛紛證明汪錫泉就是賭場老板。
但在吳乘子律師對證人證言條分縷析、抽絲剝繭的質證中,這些證言充斥著各種猜測、推斷,前后矛盾、相互矛盾,唯一的共同點就是全都把“賭王”的指控指向了汪錫泉。
徐昕律師一針見血:
“賭客如嫖客,他們的話可信度大打折扣!另外,這些賭客的境外賭博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根據他們自己的描述,動輒在賭局豪擲幾十、上百萬,涉嫌賭博罪,所以他們的陳述應當屬于嫌疑人供述,而非證人證言,因此他們的筆錄也應當有同步錄音錄像?!?/p>
徐昕律師進一步指出:
“辦案人員制作這些賭客筆錄的過程中,極有可能以追究其賭博罪為威脅,或者以辦理取保候審、判處緩刑為誘惑,要求其指證汪錫泉。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相關規定,公訴人審查案件應當查明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公訴人將幾十名賭客列為證人,難道其中沒有一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嗎?公訴人是否存在明知有人涉嫌賭博罪而不予追究的嚴重違法行為?”
(徐昕律師和吳乘子律師離開法庭)
人類不能失去想象,“賭王”可以沒有賭場。
吳乘子律師對一眾所謂“證人”證言中的矛盾揭露的淋漓盡致,所有關于線上開設賭場的行為,沒有一項證據指控跟汪錫泉有關,僅有個別人的猜測,甚至連公司名字都是錯的。
指控汪錫泉這個“賭王”線上開設賭場,但卻對這個線上賭場的網址、名稱、用戶信息等等全都沒有查清,即使網站現在已經被關閉,但只要曾經存在過,就依然有辦法通過相關服務器、監管部門調取到。
基于目前這些證據,“賭王”汪錫泉仿佛只是一個傳說:
傳說世界上有一個叫金三角的地方,有一個叫汪錫泉的人住在那里,傳說他開了一家網絡賭博平臺,傳說他給小弟發工資,傳說所有的獨資都流入了他的賬戶……但卻唯獨沒有證據證明。
徐昕律師語重心長的向法庭說道:
“從某種意義講,汪錫泉的確有可能是壞人,否則去金三角干嘛?據說還吃老虎。但在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個壞人之前,我們必須假設他還是個好人,他也有妻子、孩子,也熱愛著衢州。
法院要用證據規則斷案,需要更加客觀公正的立場,甚至要有‘寧可放過壞人、也不能冤枉可能的好人’這樣一種立場——當證據不足的時候,放走壞人也是法治的表現?!?/p>
公訴人:請徐昕律師發表兩輪意見,保障公訴人答辯權!
在之前一天半的庭審中,法庭就質證環節達成了一致規則:公訴人舉證后辯護人發表兩輪質證意見,而徐昕律師只在第二輪發表補充性意見。
然而,兩名年輕、優秀的公訴人在徐昕律師和吳乘子律師卓越的辯護面前漸落下風,尤其對徐昕律師的第二輪意見,公訴人沒辦法進行回應,愈發感覺自己理虧,遂提議法庭調整質證規則:
“徐昕律師,您作為辯護律師,我們作為公訴人,我們雙方是平等主體,肯定要平等答辯,但是因為您第二輪質證后,我們沒有答辯權限——這既是對您質證意見的不尊重,也是公訴人答辯權沒有得到保障——所以我們想要對您的質證意見也做出答辯,這也是對您專業的尊重。”
無論如何沒想到,這一次公訴人居然拿起了辯護人的劇本,要求法庭保障自己的發言權、答辯權,強烈要求辯護人多發表意見!
僅憑這一幕,足可見衢江檢察官的專業素養和法庭禮節領先全國!
但是,徐昕律師嚴肅的否定了公訴人的提議:
“我在法庭上是否發言,第一輪還是第二輪發言,公訴人不能指揮。而且我的第二輪發言主要針對公訴人答辯進行,后續還有綜合發表意見等環節,公訴人可以充分發表意見。無論檢察官說什么,我都能說出新東西,不管說幾輪,法庭上永遠是我贏!”
公訴人為了自己的答辯權,繼續向法庭請求,最后三方達成一致:
辯護人發言仍為兩輪,但徐昕律師兩輪都要發言,以充分保障公訴人答辯權。
徐昕律師同意了這個新安排之后,再次語重心長的告訴法庭:
“刑事訴訟不是辯論賽,本案最初我就跟法官、檢察官表示這個案件不是對抗的方式,而是希望把事情說清楚,把證據的問題呈現出來,所以我希望只說關鍵、重要的問題,希望引起檢察官、法官和領導的問題?!?/p>
公訴人:請辯護人包容證人、被害人。
隨著質證的推進,公訴人不得不正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中諸多無法解釋的矛盾沖突,但依然不承認證據不足,而是稱這些都只是“細節性問題”,不代表這些證人證言不能采信,居然希望辯護人:
“包容一下在案的證人、被害人,他們都只是一個人?!?/p>
吳乘子律師針鋒相對予以反駁:
“指控犯罪怎么讓人包容!?”
兩名專業素養如此之高的年輕公訴人實在不該說出如此驚人之語。
就算祈求包容,也要先問問被告人,因為這個包容,很可能要以他的自由為代價。
(徐昕律師)
“賭王”當庭承認導致俄烏戰爭!
本案偵查系由江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但是本案所有筆錄卻均由衢江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制作。
同一個案件是否可以有兩個偵查機關?
徐昕律師毫不留情的揭露背后的險惡用心:
“汪錫泉在衢州明明有自己的住所,卻依然被江山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所以指定管轄完全就是為了給汪錫泉指居,而指居就是刑訊逼供的代名詞,威脅、引誘更不在話下——指居是要死人的!
很明顯,本案就是通過指定管轄的方式操縱案件,將汪錫泉弄到指居點,這樣的證據還不排除嗎?還能是合法的嗎?在指居的環境,讓你做啥你做啥!
指居之下,讓你承認任何事情都行!”
徐昕律師轉向汪錫泉大聲問道:
“俄烏戰爭是不是你導致的!?”
汪錫泉溫順的答道:
“是!”
法官和檢察官連忙打斷。
“我是舉一個例子,就算指居期間讓他說俄烏戰爭是他導致的,他也是可以承認的,難道還要指控他構成戰爭罪嗎?”
徐昕律師繼續說道:
“我真的希望公訴人能拿出錄像,證明我們說錯了,把我們駁的啞口無言,兩輪質證讓我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這才是最佳效果——我愿意向正義低頭!”
千年等一回,“賭王”只騙一個人。
根據指控,汪錫泉從2019年到2023年的四年時間里,在金三角建立了一個幾十人的詐騙犯罪集團,分支機構完善、層級明確、崗位健全,通過Facebook、Ins等社交軟件虛構身份物色被害人實施詐騙。
而為了詐騙虛擬貨幣,汪錫泉甚至還自建了一個交易所。
汪錫泉大張旗鼓,一頓操作猛如虎,但最終被害人卻只有江某一人!
徐昕律師大聲質問公訴人:
“現在根本沒弄清楚這家公司有沒有?叫什么名字?什么時候注冊?老板是誰?業務是什么?有哪些人?用什么方式詐騙?有什么聊天記錄?沒有客觀證據!
指控電信詐騙最大的特點就是人多,嫌疑人會騙很多人,但最后不過是騙了一個人,人家建立一個詐騙集團,目的就是為了等待這一個獵物的出現——千年等一回,這不合理!”
兩天的庭審節奏緊湊、充實飽和,控辯雙方針鋒相對、你來我往——本案真相也必將浮出水面!
(部分旁聽本案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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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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