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一對即將結婚的小情侶,卻因為婚房鬧掰了。
按理說,一樁婚事成與不成都是平常事,更何況是通過相親認識只有兩個月就談婚論嫁的情況。
雙方的矛盾焦點就在于婚房上,男方稱女方執意要先過戶才同意結婚,而女方則堅稱男方有騙婚的意圖。
一所婚房怎么整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到底是誰錯了呢,讓我們簡單了解一下事情的經過。
據男方張先生稱,今年3月,他通過媒人認識了一個女孩,兩人相處了兩個月就談婚論嫁,為此他還給了女方12.7萬彩禮。
然而,等到端午節一起吃飯的時候,女方發現新房竟然登記在小姑子名下,就反悔不結婚了。
女方認為,男方之前口口聲聲說是全款買的婚房,但從未提到是登記在小姑子的名下,這不是在騙人嗎。
對此,張先生的姐姐表示,婚房的確是登記在自己小妹的名下,但并非是故意隱晦,實在是事出有因。
據她講,她們家有三個姐姐和一個弟弟,當時買房的錢是父親出的,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弟弟在外地,只有小妹在家,出于方便考慮就寫在了三妹的名下。
據她講,雖然婚房登記的是三妹,但就是弟弟的婚房,等他們結婚就會過戶給弟弟,但準新婚非要先過戶才行。
男方的這一說法,卻遭到了女方的斷然否認。
女方家屬稱從未提過要過戶才結婚的話,準新娘也表示,過戶的事是準新郞看事情瞞不住了才跟自己說的。
她認為,自己確實是因為房子生氣不假,但氣的不是房子沒有過戶,而是男友不夠坦誠。
針對男友姐姐“先過戶才結婚”的說法,她更是不留余地的反駁稱,即便現在過戶兩人也不可能繼續下去,并現場退還了彩禮。
對于雙方的解釋,網友們的觀點也不一致,不過大部分人還是站在了女方的一邊,認為男方做的太過分。
有人認為,本來就是相親認識的,即便女方真的是計較房子的歸屬也很正常,這時候不談錢財,難道幼稚到只談“感情”嗎?
況且,男方辯解房產歸屬是因為女友沒問所以才沒提,這純屬就是在強詞奪理。
既然是婚房,男方只說是全款購買,女友當然會認為登記在他的名下,這種誤解,就是男子故意引導而導致的。
而且,一般家庭來說,三個姐姐一個弟弟,如果真的是父親出錢,房子不登記在兒子名下,反而寫小女兒的名字,這事真是很少見。
有人推測,搞不好房子就是三姐自己出錢買的,只是用了婚房的名義,想著先把新娘娶回家再說。
而且,男方可能是覺得,已經給過了彩禮,這婚事就穩了,女方即使知道了房子的真相,也只能認了,卻沒想到女方不愿意能一拍兩散。
實際上,在這件事上,男方的做法的確存在著瑕疵。
相親畢竟不同于自由戀愛結婚,雙方能走在一起,很大程度上考慮的就是一些現實的因素。
比如職業、收入、房產等等,婚前把這些講清楚,這是基本的誠信。
男方隱晦婚房的所有權,本就做的不對,至于女方有沒有要求先過戶再結婚,雙方有爭議,真相我們也不得而知。
只不過,從女方能痛快歸還彩禮這件事上,多少也能推測出哪一方的責任可能性更大。
婚姻這種事,如果靠得不是感情推動,那就要婚前在“條件”上掰扯清楚,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想著能蒙混過關。
畢竟,婚姻很長,有一個欺騙的開始,將來就會有無數的謊言,這樣的婚姻也不可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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