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不和稀泥了,對高樓扔東西的,就是一罰到底。
去年年底有個非常離譜的案件,廣東省韶關市一個小孩在自家小區玩耍的時候,突然被一個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了頭,送去醫院搶救也無效。
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烏龜的飼養者張某,張某說是烏龜自己到處亂爬,從窗臺上掉下去了。
現在判決下來了,128萬賠付。
張某不服,到處告,但都被攔了下來。
各位大佬可以根據你在這片土地上多年摸爬滾打的經驗,猜測一下,張某都會找什么理由。
第一個,父母的責任。
張某說孩子的父母有責任,沒有管好孩子,所以父母至少也要負一個連帶責任。
法院的意思是,有些事情父母再怎么管也無法預見,比如無法預見天上會掉下來一只烏龜,所以父母沒有保護不力。
第二個,物業的責任。
這個小區的物業很有意思,本身是投保了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也就是說,物業如果承擔一定的責任,都不用自己掏錢,走保險就好了。
但,物業沒有頂,法院就直接頂了回去。
原因是,物業已履行基本安保義務,比如安裝公共區域監控,比如開展安全宣傳,同樣物業不存在疏漏,已經做到了自己該做的事情。
第三個,和我無關。
養個烏龜要賠128萬,張某怎么都繞不過這個彎。
他覺得,我無外乎是沒有把烏龜關好,沒有把窗臺封好,我也無法預見會砸死一個小孩啊。
這點法律其實是有明確解釋的。
因為寵物或者家禽,本身是沒有意識的,所以如果它們造成了損失,都要由飼養者來承擔。
《民法典》第1245條有明確的規定:動物飼養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這話的意思是:只要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就有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論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
除非是一種情況,就是能證明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比如有人一直去惹別人家的狗,然后被狗咬了一口,這種情況狗主人就不需要擔責。
而在天降烏龜的案子里面,張某沒辦法證明小孩有任何過錯,那就只有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28萬的判決下來了,張某開啟了第四招,我沒錢。
那法院這次也算是硬中有軟,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錢不能少,但可以分期付款。
最后我想說一下,這事兒真的是個大事情。
從2013年開始,“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的判決文書急劇飆升。
一方面是現在小區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是一小部分人沒素質、沒物理知識、沒法律意識。
大家知道高空墜物的威力有多大么?
一顆生雞蛋從多高的地方掉下去,能砸死人?
這和雞蛋本身的硬度沒有關系,就是單純的勢能轉化為動能帶來的威力。
央視專門做過實驗,從18樓扔下一顆生雞蛋,砸到人頭頂,就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把高度提高到25樓,就不是砸破頭骨那么簡單了,而是直接致人死亡。
所以,住的高的人,視野的確是要開闊一些,那對應的,責任感也應該更強一點。
不光是為了樓下的行人,也是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
不小心掉個東西下去,可能就要背負一條人命和上百萬的欠債,何必呢……
各位大佬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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