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什么債不用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章某向孫某借款4000元后不還,孫某到法院起訴,法院駁回了孫某的訴求!因為有些債法律確實不保護!
孫某開了家棋牌室,章某在棋牌室打牌輸光了錢,向孫某借了4000元后再次輸光。由于孫某不還錢,章某就到法院起訴。但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借款存在主觀上的惡意,違反了公序良俗,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賭債不合法,這個很多人都知道,比如賭桌上輸了錢寫了借條,但實際并沒有真實交付借款,這種債務顯然不受法律保護,是不用還的,如果鬧大了雙方都可能被公安追責。但是如果有人借錢去賭博,出借人不是和債務人對賭的人,這種錢要不要還?
比如本案有些人就有疑問,說孫某是開棋牌室的,縱容大家在棋牌室里賭博,又自己在棋牌室里放貸,他確實不該受法律保護。不但如此,孫某敢到法院起訴也是蠢,法院要駁回后,還應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但如果章某是向其他打牌的人借的錢要不要還?或者章某離開棋牌室找其他親友借錢,然后去賭博,這種錢要不還?
這個問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是有規定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所以,這里的關鍵是出借人是不是事先知道借款人借錢是去參與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借錢時確實不知道,那這債務受法律保護,應該還。如果明知是借錢去賭博的,這種債務法律就不保護了。
有人說我知道就說不知道,你憑什么說我知道?注意,法條里說的是“事先知道或當該知道”,除了出借人自認知道以外,在某些場景下法律是默認知道的,比如本案借錢的事就發生在棋牌室里,在這個地方不管是找開棋牌室的孫某借錢,就是找其他在棋牌室里打牌的人借錢,都屬于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在其他場景里是否知道應當知道,也要結合具體證據判斷。所以,如果碰到有賭博等違法犯罪惡習的親友,不要借錢給他!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