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只烏龜從高空墜落,砸死了一個無辜的孩子,這不是荒誕劇,而是發生在廣東韶關的真實悲劇。
在2024年底韶關市民趙某夫婦帶著孩子在小區玩耍時,一只從天而降的烏龜如同“死神之錘”般砸中孩子頭部,最終導致孩子搶救無效死亡。
最終法院判決烏龜的飼養人張某賠償128萬元,盡管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允許分期償還,這天而降的烏龜不僅奪走了一條幼小的生命,更砸開了中國社會對高空墜物、寵物飼養責任與公共安全漏洞的深層思考。
從天而降的“死神之錘”
2024年底的一個普通下午,韶關某小區的天空突然降下一只“死神之錘”,一只從高層墜落的烏龜,而這只烏龜不偏不倚地砸中了正在小區玩耍的孩童頭部,造成了致命傷害。
經調查這只烏龜并非野生,而是小區業主張某飼養的寵物,事故發生后趙某夫婦經歷了從震驚、悲痛到尋求法律救濟的全過程,他們先后與張某、物業公司及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但未能達成一致,最終將三方告上法庭,索賠130萬元。
在法院審理此案時,面臨著兩個核心法律問題:一是烏龜飼養人張某的責任認定,二是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
所以法院認定,張某作為烏龜的所有人和飼養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寵物墜落,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物業公司的責任,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認為物業公司只有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才需擔責,但由于趙某夫婦未能舉證物業存在管理疏漏,法院駁回了對物業及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
一審判決張某賠償128萬元后,張某不服上訴,最終在韶關市中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128萬元賠償金允許分期支付,并給予30天寬限期。
這一判決引發了社會廣泛討論,一方面許多人認為判決公正,飼養人必須為管理不善付出代價,另一方面也有聲音質疑128萬元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以及分期償還是否會影響判決的懲戒效果。
對此法律專家指出,賠償數額的確定考慮了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及撫養費等多重因素,符合司法實踐標準,而分期償還的安排,則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考量,在確保受害人權益的同時,避免對賠償人造成過度經濟壓力。
高空墜物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高空墜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而這只從天而降的烏龜,不過是無數潛在危險中的一個具象化表現。
要知道每年全國法院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就達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導致了人身損害,更令人擔憂的是,墜物種類五花八門,從螺絲、鐵釘、水果到煙灰缸、菜刀、磚塊,甚至活體動物,幾乎無所不包。
一枚4厘米的鐵釘從18樓拋下能插入顱骨,一個空易拉罐從25樓拋下可致人死亡,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就可在人頭頂砸出腫包,從18樓拋下能砸破頭骨,從25樓拋下沖擊力足以致命,甚至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飛下如擊中頭部也能要人命。
但對于像“天降烏龜”這樣的案件,法律適用卻存在灰色地帶,一方面這不是典型的“拋物”行為,而是寵物管理不善導致的“墜物”,另一方面如果飼養人存在重大過失,可能觸犯更嚴重的罪名。
而物業公司在高空墜物防范中的角色也值得探討,雖然本案中物業被認定無責,但現實中許多小區仍缺乏有效防護措施。
事實上在案發之后,一些前瞻性的物業公司已經開始安裝仰拍攝像頭、設置防護網等設施,并在業主公約中明確禁止陽臺外放物品,這些措施不僅能預防事故發生,也能在事發后快速鎖定責任人,避免“一人拋物,全樓擔責”的困境。
寵物飼養的社會契約
飼養寵物在現代社會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生活方式,但“天降烏龜”事件暴露出許多飼養者只享受陪伴之樂,卻忽視管理之責的問題。
在法律上飼養寵物是一種“社會契約”,但主人在獲得情感慰藉的同時,也必須承擔防止寵物對他人造成危害的義務,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確立的“動物飼養人責任”原則,正是這種契約的法律體現。
回顧類似案例,因寵物管理不善導致的悲劇并不罕見,比如在2022年5月,重慶男子林某與妻子爭吵時情緒失控,將家中的雪納瑞犬、鐵質狗籠及狗糧從陽臺拋下,致樓下行人受傷,最終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而在2023年杭州一對情侶爭吵時將寵物狗從8樓扔下,被警方以涉嫌高空拋物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在2024年10月長沙一名外賣員,將流浪貓從26樓天臺扔下摔死,律師指出此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可能被追究刑責。
這些案例與“天降烏龜”事件共同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那就是許多寵物飼養者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法律常識,雖然烏龜作為相對溫順的寵物,往往被認為“無害”,但也正是這種麻痹大意導致了悲劇發生。
高層住宅的寵物飼養需要特別謹慎,因此小編建議:養寵家庭應安裝防護網,避免寵物靠近未封閉的陽臺或窗戶,鳥類、爬行動物等可能飛走或爬出的寵物更需嚴格管控,大型犬類則應避免在高層飼養,以防意外墜落造成更大傷害。
結語:
從天而降的烏龜如同一面鏡子,而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實則是法律漏洞、管理缺失與意識淡薄共同作用的結果。
128萬元的賠償判決,不僅是對受害家庭的慰藉,更是對社會的一次嚴厲警示:在享受高層住宅便利與寵物陪伴快樂的同時,我們必須為可能的風險承擔責任。
而“分期付款也必須賠”這一判決結果傳遞出明確信號,責任不會因經濟困難而豁免,畢竟花再多錢也買不回一個孩子的生命。對此您有什么觀點和看法,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中留言和討論。
參考資料:
天降烏龜砸死孩童,飼主被判賠128萬分期償還
2025-06-10 14:56·央廣網
.天降烏龜砸死幼童,飼主被判賠128萬元 專家解讀:此案不涉及刑法意義的高空拋物
2025-06-10 22:57·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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