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文清蔓
北京一男子玩密室逃脫撞上道具書桌致十級傷殘,引發廣泛關注。顧客認為密室存在潛在危險,游戲公司辯稱,簽了“免責協議”,公司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無需擔責,顧客應盡到注意義務。最終法院認定,公司經營者承擔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陳先生自身承擔次要責任,具體比例是30%的責任。(6月11日央視新聞)
媒體報道截圖
密室逃脫本是追求刺激的娛樂活動,卻讓玩家付出十級傷殘的慘痛代價。商家“簽了免責協議就無責”的論調,暴露的是對生命健康的漠視與商業道德的滑坡。任何娛樂活動,商家不該將驚悚建立在安全漏洞之上,更不能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置若罔聞。
商家將尖銳玻璃道具置于昏暗通道,還美其名曰“符合主題設定”,這種本末倒置的經營邏輯令人不寒而栗。所謂“已盡提示義務”,不過是企圖用一紙文書掩蓋安全保障缺失的遮羞布。當玩家被突然竄出的NPC嚇得奪路而逃,誰還有精力去留意周邊暗藏的致命隱患?安全保障義務是商家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絕非輕飄飄的“免責聲明”就能一筆勾銷。
法院判決商家擔主責,不僅是對個體權益的捍衛,更是向整個“密室游戲”類行業敲響警鐘。在密室、劇本殺等新興娛樂業態野蠻生長的當下,部分商家為增強噱頭、壓縮成本,不惜犧牲安全底線。“先免責后經營”的潛規則,本質是將消費者置于危險境地,不夠重視生命健康權,就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
消費者固然要為自身安全盡到注意義務,但商家更應扛起主體責任。若任由“免責協議”成為違規經營的擋箭牌,相關產業的安全根基何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誰來維護?唯有讓法律利劍高懸,讓商家真正敬畏生命,才能讓刺激與安全并存,讓娛樂回歸愉悅本心。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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