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畫
5月30日,我國新修訂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開始施行,推動電子煙產業治理進一步規范化、法治化。近日,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獲悉,該院通過對一起非法經營果味電子煙不起訴案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做實“后半篇文章”,強化了涉電子煙違法犯罪治理。
買家發展為賣家
2023年5月,高某刷朋友圈時偶然發現有朋友在賣果味電子煙,宣稱“無害解壓”“斷貨王”,有藍莓、可樂、芝士冰激凌等多種口味。躍躍欲試的高某立刻聯系朋友下單。沒想到,高某竟然從此一發不可收拾,不僅自己上癮后多次購買電子煙進行吸食,還決定涉足電子煙銷售領域,以此作為生財之道。
此后,高某的朋友圈成了“電子煙銷售平臺”——每天發布著各種口味的電子煙售賣廣告。一旦有買家下單,高某就迅速聯系上家,以低價拿貨,上家則按照她提供的地址直接將電子煙快遞發貨給買家。就這樣,高某通過“貨不經手”的隱蔽交易形式輕松賺取差價,與上家張某和杜某的合作也逐漸固定下來。生意似乎越做越順手。
平靜的生活很快被打破,2023年8月,張某因涉嫌非法經營被警方抓獲。在調查張某銷售網絡的過程中,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高某。張某被捕的第二天,高某就被警方抓捕到案。
“貨不經手”亦難逃監管
2024年10月,案件被移送至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高某這樣描述當時的僥幸心理:“我只是轉發廣告,想著貨都不用經手,不接觸實物就不會被發現。”
經審查發現,高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但其違法所得數額剛達追訴標準,且沒有前科劣跡,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罪認罰并積極退賠全部違法所得。基于以上情況,該院經過慎重考量,依法對高某作不起訴處理,給予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些電子煙通常是小作坊生產出的劣質產品,因其帶有各種誘人的水果口味,容易吸引青少年嘗試,嚴重危害吸食者的健康。”石景山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楊梟指著質量檢測報告和青少年購買記錄介紹說,不起訴并不等于無責。2024年12月,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將相關線索移送該院行政檢察部門受理。此外,張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公安機關也正在對潛逃的另一名上家杜某展開追捕,以徹底斬斷這一非法銷售鏈條。
破解“三跨”難題實現更好治理
“雖然高某已被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但其非法銷售果味電子煙的行為仍具有處罰必要性,應當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石景山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盧然告訴記者,接到線索后,兩個部門多次開展溝通,以全面了解高某的具體銷售模式、退繳違法所得的實際情況以及上游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另案中的關聯事實等細節。
擺在檢察官面前的是法律適用和執法主體的問題——果味電子煙是禁止銷售的,高某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銷售果味電子煙,可能同時符合無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和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兩個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如何定性?應由煙草管理部門還是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對此,今年1月,石景山區檢察院與該區煙草專賣局召開案件會商會,圍繞執法的法律依據、證據標準、裁量基準等進行深入探討。
“許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因為嘗到的是各種水果味而忽視了其危害性,在不知不覺間染上煙癮。為了從源頭上減少未成年人接觸電子煙,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了電子煙中不得添加像水果、糖果等非煙草來源的調味劑。”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在會上說道。
然而在強制監管之下,依舊有不良商家利用電商銷售發貨的隱蔽性,繼續向無法甄別年齡、身份的買家們銷售果味電子煙,給執法人員發現線索和取證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盧然告訴記者,實踐中,行政機關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關于“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規定,對銷售調味電子煙的行為進行處罰。該案中,高某接單代銷的銷售模式規避了進貨、囤貨過程,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其銷售的果味電子煙是在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出臺之后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因此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但高某無證售煙的行為是確定的,仍應當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盧然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管轄。高某在其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家中利用互聯網無證售煙的行為,應當由豐臺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罰。
根據有關要求,需要由異地行政主管機關作出處罰的,應向行政主管機關所在地的同級檢察院書面征求意見。今年1月10日,石景山區檢察院將《征求意見函》送至豐臺區檢察院,雙方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深入溝通,并對由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高某無證售煙行為進行處罰達成一致意見。隨后,檢察機關就高某一案向豐臺區市場監管部門制發了《檢察意見書》。
隨后,豐臺區市場監管部門啟動了辦案程序。面對執法人員的上門調查,高某積極配合,除提供此前被調查的微信賬單中的交易記錄外,還主動將自己支付寶中的全部交易明細提交給執法人員查閱。3月10日,市場監管部門將其積極配合取證的行為作為從輕情節予以考量,最終作出罰款2.5萬余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這起跨檢察業務、跨管轄地域、跨行政職能的案件得到有效辦理。
電子煙行業迎來強監管時代
隨著電子煙行業監管規定陸續出臺,電子煙行業迎來強監管時代。2022年5月1日,為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進產業治理法治化、規范化,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了《電子煙管理辦法》,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被明令禁止銷售,同時明確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此外,國家多部委持續發力,加大對電子煙行業的全鏈條依法綜合系統性治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加強電子煙違法廣告監管,2023年修訂出臺《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含電子煙在內的煙草廣告。今年1月,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印發《進一步加強“上頭電子煙”違法犯罪打擊整治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深化電子煙涉毒涉違禁物質打擊整治工作。5月30日,新修訂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開始施行,推動電子煙產業治理進一步規范化、法治化。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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