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楚東) 湖北省黃石市開發區·鐵山區大王鎮金寨村村民邱錦添怎么也想不到,十年前通過家鄉招商引資,自己返鄉投資興辦種養殖產業;可如今由于村委會強勢制造糾紛,說理無門,承包的土地被村里強占。
2014年,邱錦添在大王鎮蓮花村,以土地流轉的方式,承包200畝土地,并投資400多萬元,成立了新錦澤種養專業合作社。
兩年前的一天,她來到自己農業合作社的魚塘,只見魚塘里豎起了一根根光伏樁,密密麻麻的,用她自己的話說,她當時驚呆了:為什么會這樣?怎么招呼也不打一個?這個樣子,怎么還養魚呀?這無疑給邱錦添的創業夢狠狠打了一記悶棍。
根據邱錦添提供的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土地租賃的期限起止日期是從2014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6日。而邱錦添清楚地記得,當時發現魚塘莫名其妙地豎起一根根光伏樁,是在2023年春節過后不久的3月的某一天,也就是還在土地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
邱錦添急忙找到蓮花村村委會要個說法,而村委會的答復是,她有好幾年沒交土地租金,違反了合同條款,按照合同法,視同主動終止合同。
邱錦添真是這樣嗎?據她說,2016年,黃石市發了一場大水,她的合作社被淹得一塌糊涂,損失慘重。鎮里承諾的幫扶措施和救災資金一直沒有兌現,農場的良好勢頭,受到影響,土地租金勉強交到2020年。就在這一年,疫情爆發,合作社雪上加霜;可是鎮、村不聞不問,在政策和資金上,沒有任何幫扶,從此一蹶不振,并非故意拖欠土地租金,她一直在想辦法,四處籌錢,欲還上所欠的土地租金。
從邱錦添與蓮花村村委會簽訂的這份土地租賃合同看,并沒有約定解除合同的條款。按照《合同法》及《民法典》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類合同的解除,可以通過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方式;但無論哪種方式,當事人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那么,村委會在解除合同時,事先通知了邱錦添沒有呢?邱錦添說,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而村委會說已經通知,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于是,一起糾紛就這樣產生了。強勢的村委會不容置疑,弱勢的承包戶說理無門。
據了解,這起糾紛背后真正的原因,并非邱錦添拖欠土地租金,而是大王鎮涉及3000畝土地的光伏發電項目。對于這個項目,大王鎮舉全鎮之力,給各個村下達了土地指標和簽約期限的任務。蓮花村村委會與某光伏發電企業簽訂的合同日期,是2022年11月10日。這表明,蓮花村村委會在與邱錦添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還沒有依照法定程序正式解除時,就另租他家,有“一地二租”之嫌。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邱錦添也多次找到主導全鎮光伏發電項目的鎮政府要個說法。鎮里的答復是,合同是與村里簽的,管不了。
類似邱錦添的遭遇,在農村并不罕見。一些地方急于推進項目,忽視了程序的合法性,導致矛盾不斷。像邱錦添這樣帶著資金和技術回鄉的創業者,理應得到更多保障,而不是一腳踩進這樣的“雷區”。一旦類似的事情頻發,不僅會挫傷創業者的積極性,還會影響鄉村經濟的整體發展,談何鄉村振興?
眼下,這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看似無法平息,它帶來的警示卻不容忽視。土地承包問題看似小事,實則關乎民生發展、法治秩序和鄉村未來。每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最終受損的,還是那些用心種地、踏實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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