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記者管瑩 通訊員李秋實 錢雪)“沒想到這筆錢真能回來!”看著屏幕上顯示的銀行到賬通知,陳阿姨拿著手機的手微微顫抖。近日,在長達1000余天的等待后,陳阿姨和其他19名被害人終于拿回了被騙的錢款。與此同時,在監獄服刑的罪犯楊某也因改造表現良好且財產性判項履行完畢獲得了減刑。一起歷時三年的執行困局,在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的精準監督下畫上句號。
2022年2月,楊某因犯詐騙罪被潤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且與李某等同案犯共同承擔退賠20名被害人經濟損失440萬元。判決后,楊某在某地監獄服刑。
今年3月,楊某服刑地檢察機關在辦理減刑監督案件時,依法對楊某刑事裁判中的涉財產部分執行情況等減刑考量因素開展實質化審查,發現原審法院對楊某出具的執行裁定可能存在不當,于是將相關線索移送至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級檢察機關潤州區檢察院。
收到該線索后,潤州區檢察院隨即展開調查。經過調取楊某案的審判和執行卷宗,詢問辦案民警、法官,并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后,辦案檢察官發現,楊某在偵查階段已和其他同案犯(除李某外)共同退出違法所得93萬元,其中楊某退出10.5萬元,該款項已劃至法院賬戶。判決生效后,楊某繳納全部罰金2萬元。然而,法院卻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為由對楊某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執行裁定。調查還發現,法院對退出違法所得347萬元、繳納全部罰金的同案犯李某以全部執行完畢為由結案。
“楊某、李某等人為共同犯罪,依法承擔連帶退賠責任,不應該出現部分終結本次執行、部分全部執行完畢的情況。法院對楊某作出的終本執行裁定,不僅與事實不符,且與其同案犯的執行文書矛盾。”檢察官告訴記者。
檢察官了解到,該案共同犯罪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將到案時間不同的李某、楊某等22名被告人分成11個案件審理,且判決后分給不同的執行法官,每個法官不了解全部執行情況,導致李某、楊某等人退出的違法所得仍長期滯留在法院的專用賬戶,未發還給各被害人。
今年4月1日,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法院糾正對楊某的錯誤執行裁定,并依法及時處置涉案財物。隨后,法院對原執行裁定予以糾正,作出楊某退賠判項已執行完畢的結案通知書。同日,潤州區檢察院向楊某服刑地檢察機關發函,告知調查核實情況,并建議將楊某涉財產部分執行情況考慮在其減刑情況中。5月14日,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楊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接受教育改造,且所涉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法對楊某作出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的裁定。
“案件辦理不能止于糾正程序錯誤,更要把司法承諾轉化為群眾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檢察官告訴記者。據悉,潤州區檢察院已同步啟動對轄區法院近五年來150余件刑事裁判中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核查執行款物滯留、終結程序違規影響罪犯減刑等問題,確保每一筆退賠款都回到被害人的口袋。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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