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發傳單的天天堵在校門口,孩子差點被撞倒!”
“我們學校校門口有無證攤販在賣吃的,不少孩子放學會買,一點也不衛生。”
放學鈴聲響起,孩子們背著書包雀躍而出,本應是充滿童真的溫馨場景,卻在漫天飛舞的傳單和隨意占道的小攤販“圍攻”中變了味。怎么辦?
傳單“圍攻”校門口
城管出手還“清凈”
“有家長投訴,反映街道內一小學及附近小區周邊正上演著一場‘傳單大戰’,地面上紙片滿天飛,行人紛紛避讓,場面十分混亂。”古美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古美城管中隊)執法人員介紹,接到投訴后,他們迅速行動,調查這場“傳單風波”的真相。
當時正值放學高峰期,執法人員剛抵達被投訴路段,便目睹了人流中肆意穿梭的傳單散發人員,學生們、家長們躲避不及,地面上更是散落著一張張小廣告。
“您好,這里禁止散發廣告宣傳品。”面對這場“傳單大戰”,城管執法人員當場制止違法行為,而發傳單的女子見狀,則連忙將手中的一沓廣告宣傳頁匆忙塞進背包。
“學校門口人流量大,比較有‘商機’。”面對城管執法人員的詢問,這名發傳單的女子承認,為了提升個人業績,她與幾位同事想出了在人員密集區域散發小廣告的主意,并依據日常觀察,將學校周邊作為重點散發區域,進行野蠻的“精準營銷”,卻將孩子們的安全拋諸腦后。
“你這樣亂散發小廣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了!”執法人員在對其進行現場勸導的同時,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現場進行了清理,還耐心細致地解釋了相關法條,讓違規者認清行為邊界。
校門口的無證攤販
隨時會“爆雷”
除了亂發小傳單之外,校門口的流動攤販也讓家長們揪心。
“我們在校園周邊常態化巡查過程中,發現了一個潛在隱患。”莘莊工業區城管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七寶鑫都中學旁,他們發現一名流動攤販在路邊兜售冰糖葫蘆,“這名流動攤販沒有食品經營許可,如果孩子們買了這種糖葫蘆,很容易影響身體健康。它就跟一顆食品安全‘炸彈’一樣,隨時可能爆雷。而且沿路隨意設攤,也影響了正常的街面秩序。”
面對這一隱患,執法人員化身“拆彈專家”,一方面依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專業耐心地向攤販解釋和剖析無證經營食品所帶來的健康風險,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另一方面果斷責令其停止違規兜售行為。
“一開始對方情緒很抵觸,沒覺得自己有什么問題,還說自己做的糖葫蘆很衛生。后來,在我們的宣傳教育之下正視了問題,主動清理物品并撤離。”執法人員表示,執法過程中,通過“剛性執法+柔性教育”的組合拳,既維護了法規權威,又避免了簡單粗暴的“一罰了之”,守護了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
值得關注的是,城管執法人員沒有停留在個案處理,而是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據區城管執法局介紹,未來將攜手居委、學校、街區等多方力量,不僅面向社區居民、學生家長及沿街商鋪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還將積極組織校園周邊小廣告、小攤販的專項治理行動,共同維護校門口的整潔與安全。當執法行動與普法宣傳同步推進,當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形成合力,校門口的安全防線才能真正筑牢。
【普法小貼士】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可以暫扣設攤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五款:
違反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清除,可以處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其中,對以張貼、懸掛、刻畫、涂寫、散發等形式組織發布宣傳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姚怡瑩
供稿:區城管執法局
初審:林心怡
復審:戎長春
終審: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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