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不用交訴訟費,是街頭巷尾傳的一種說法,即便有些律師也會告訴當事人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
然而,事實上并非如此。
律師不告訴當事人這事兒,是因為倘若當事人把標的喊高了,那么律師費就更容易收,因為一般情況下律師費是按照標的來計算的,標的越高律師費就越高,故而有些律師為了收高律師費就不告訴當事人實際情況,反正打官司不包輸贏,而且最終支持多少法官有自由裁量權——超出多少屬于不合理也由法官決定——你猜你猜你猜猜猜。
當然了,實踐中還有一些比較負責的律師,會仔細核對后提出沒有請求權基礎(法律依據)的訴請、主張明顯不能成立的訴請,誠懇的建議當事人降低預期,哪怕自己會少收一大筆律師費。這樣即便勝訴了,訴訟費便真的由敗訴方承擔,而不需要額外再交部分訴訟費了。
站在專業人士的角度,誰都會認為會找后者。可惜很多時候,這個世界不是這么運轉的。
許多當事人會認為,這位律師沒有幫自己說話,不支持自己的主張,而且實踐中不少認還認為律師費實際就是精神損失費,主打一個解氣,畢竟官司打贏了最終拿不到錢的概率還不小,最終找到愿意去迎合他的律師,哪怕最后多付了律師費和訴訟費。
這就是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典型案例:做一個誠懇的律師,可能賺不到錢。基于這種情形,眾多不合規的法律咨詢公司以及網推所找到了市場和入口。至于這些誠懇的律師,會不會變成前者,這就只能靜待時間檢驗了。
這樣的律師筆者并非沒有見過,有一位律師主任就是愛做法律援助案件,而且花的精力要比自己的其他案件更多,或者把自己接到的其他案件介紹給其他律師。
筆者執業這些年來,對此也深有體會,什么樣的當事人會找到什么樣的律師。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可能期初并沒有什么信任基礎,最后能走到一起形成合作的:一是看眼緣,二是看說話談吐氣場,三是看行文做事風格,綜合之下去判斷自己是不是要請這位律師。
是不是要多交一筆訴訟費和律師費,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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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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