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A公司與B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約定B公司需按期交付設備,并明確條款:“若一方違約,守約方因維權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由違約方承擔。”后B公司逾期交貨,A公司多次協商無果,遂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并承擔律師費10萬元。庭審中,B公司辯稱律師費非必要支出,且金額過高,拒絕承擔。
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B公司向A公司支付貨款損失及違約金,并全額支持10萬元律師費。
裁判理由:
合同約定優先:
雙方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關于“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的規定,且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律師費合理性審查:
A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師費支付憑證及發票,證明費用已實際發生;同時,律師費金額符合《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未超過標的額30%),法院認定其合理性。維權必要性:
本案涉及設備技術參數、交貨周期等專業爭議,A公司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具有必要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的意見》第二十二條“合理費用”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
一、律師費支持的法定與約定情形
根據現行法律,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需滿足兩類條件:
法定情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擔保權糾紛:如《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第六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債務人承擔“必要費用”。
侵權案件:如網絡侵權、知識產權糾紛中,律師費可納入賠償范圍(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
濫用訴訟權利:若一方存在惡意訴訟、拖延訴訟等行為,無過錯方可主張律師費賠償。
約定情形:
合同明確約定:當事人可自由約定律師費承擔方式,法院尊重意思自治原則。
實踐要點:約定需具體(如費用類型、計算標準),且實際發生并符合地方收費標準。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在商事合同中嵌入律師費承擔條款,是降低守約方維權成本的核心策略。需注意三點:
- 條款表述清晰:例如“違約方承擔守約方維權產生的合理律師費、差旅費等”;
- 保留支付憑證:律師費發票、轉賬記錄是法院支持的關鍵證據;
- 費用合理性:參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避免畸高收費導致不被支持。
二、特殊領域的突破:勞動仲裁與公益訴訟
勞動案件:深圳等地規定勞動者勝訴時,用人單位最高承擔5000元律師費,為全國推廣提供參考。
公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律師費可列為“合理開支”由敗訴方承擔(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三、律師費承擔的限制
法院審查時聚焦三點:
必要性:案件復雜性、專業性是否需律師介入;
實際發生:尚未支付的律師費(如風險代理后期費用)通常不予支持;
地域標準:超出地方指導價的部分可能被酌減。
結語與風險提示
律師費承擔條款是商事合同的風險防控利器,既能增加違約成本,亦能促進誠信履約。但具體條款設計需結合行業特點、標的額及地域司法實踐差異化處理。
風險提示:本文僅作法律知識分享,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點擊進入律臨平臺咨詢您起草合同應注意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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