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顧
陳小雨是浙江杭州的一個普通打工人,2023年她經常晚上到市郊騎行,有一天她看到一個售樓部人特別多。
陳小雨湊過去看了看,是一個樓盤正在搞促銷活動,優惠力度非常大。
她心里一動,想起自己一直在租房,最近也想過要不要買套房,可好地段的房子根本就買不起。
聽著銷售人員的講解,陳小雨跟著一起看了130平的樣板房,總價260萬,而且戶型很符合她的心意。
看著周圍人群都要交定金,銷售人員過來跟她說:我們的房子升值潛力很大,喜歡的話盡快交個定金占住,很可能明天就沒有了。
陳小雨問了問在老家的父母什么意見,她父母也說:房子確實不錯的話,可以買,錢不夠我們給你出。
放下電話她就交了5萬元定金,第二天,陳小雨想去看看小區內部環境,順便去售樓部把首付的尾款支付了。
還沒到小區門口,她就看到不遠處有一個黑色牌子的“安樂堂”,她心里一沉,這不是放骨灰的地方嗎。
但很快又想到這邊是郊區,房價也便宜很多,有個“安樂堂”也沒什么大不了的。
陳小雨看著小區內部,感覺環境還不錯,路過公告欄的時候留意了一下,有一條是:在小區200多米處還要新建一個“安樂堂”!
陳小雨這次不能忍了,她趕緊沖到售樓部,要求退還5萬定金。
開發商卻說:我們公告欄上貼了好幾天了,是你自己沒注意,不能退!再說了,安樂堂又不是建在小區內部。
陳小雨覺得自己被騙了:我交定金的時候已經天黑了,誰會去注意公告欄?你們怎么不明確告知?
開發商還是拒絕了她要退房的要求,陳小雨只好回去再想辦法,在小區門口她無意間聽到兩個大媽在聊天。
“你前幾天干嘛去了?售樓部前一陣天天雇人來充人數,一晚上能掙好幾百呢!”
陳小雨一氣之下把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退還5萬元定金。
02. 法律分析
如果是陳小雨單方面違約,她確實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但是開發商存在欺詐和重大誤導行為,這就不一樣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出賣人未說明的情況,除買受人明確表示不需要說明或者不宜說明以外,應當認定為對房屋質量或者周圍環境等存在影響,但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從常理來看,有安樂堂在小區附近,很可能會影響購房者的決策,開發商有義務在銷售過程中主動告知這一信息。
僅在公告欄上張貼公告,而在銷售過程中不主動提及,這構成了重要信息的故意隱瞞。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售樓部雇人來當購房者,構成了虛假表象,這是以欺詐的方式,對陳小雨在晚上交定金造成了重大誤導,陳小雨有權申請撤銷。
最后法院判決:售樓部退還陳小雨5萬元定金。
有人表示:天黑買房子,還當場交定金,人傻錢多嗎?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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