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權交易中,股東退股后股權轉讓款被拖欠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給轉讓方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并且直接損害其財產權益。面對這種不積極履行的拖延行為,我們應該如何維權?本文將結合真實案例,解析法律要點提供維權指南。(文末有股權工具包)
案情回顧
2023年5月陳某與孫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陳某將其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權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孫某,孫某應于6個月內支付轉讓價款。同時約定雙方于協議簽訂后十日內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如孫某逾期付款,陳某有權解除協議取回股權。
現已完成股權變更,但孫某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多次追討無果后,陳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協議,并按約定變更登記。
最終結果
經法院審理后,查明案件事實,陳某與孫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陳某將其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權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孫某,雙方已進行了股權變更,孫某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孫某對上訴事實無異議,稱其因經營不善暫時無力支付轉讓費。判決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孫某應協助陳某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維權指南:從預防到執行的全流程應對
事前風控,協議條款設計
簽署協議時明確付款期限、違約后果,避免口頭約定。要求轉讓款結清之后再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分期支付期間可先限制分紅權、表決權。
事中協商,催告溝通
當股權轉讓款被拖欠時,股東可以通過書面催款函或者面談溝通催告受讓方,依據協議內容及時履行付款義務。
如果對方確實是有短期資金壓力,可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約定分期還款計劃并同步追加擔保(如房產抵押),既降低沖突風險,又為后續訴訟確保證據留存。
事后追究,依法起訴
當協商之后對方仍不付款,立即采取法律行動追究其違約責任,避免拖成“爛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主要分為兩種方法:
①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相對訴訟來說,程序簡便、效率高,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②向法院訴訟解決
當協商與仲裁都無法解決問題,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轉讓款。
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存在違約行為,如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催告記錄、對方違約的證據等。
結語
股東退股轉讓款拖欠的核心就是信用問題,既需要在股權交易初期完善協議條款,更要在股權糾紛發生時冷靜應對。按照以上方式逐步維權,能增強合同的約束力,最大限度降低損害。
當遇到股權糾紛問題不必恐慌,及時咨詢專業股權律師,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您當前有股權退出問題歡迎積極探討,心者資深股權律師團隊竭力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立即行動了解《股權退出協議》《股東退出機制》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