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前段時間,“南京小哥,倒賣蜜雪冰城檸檬水3小時賺254元”爆紅網絡的新聞嗎?
這個新聞很有意思,就是說一個小哥,從蜜雪冰城買了98杯檸檬水,然后去南京中山陵景區路邊售賣。4塊錢進貨,6塊錢售出,賺的就是2元的差價。
這個新聞剛報出來,網上的討論就非常的熱烈。因為這個新聞聊得事,是真的和大家強相關。
首先,地點是南京。
南京的職場情況不用我多說了,只要長三角長大的,或者在長三角讀過書,從過業的都知道。成都是神仙來了,都得先打800個電話。南京是外包,就是你唯一的答案。
所以對于南京的年輕人來說,下班擺個攤賺點外快,是常有的事。擺攤文化在南京也是傳統文化了,鬼市這東西,是很早之前就有的東西。實實在在,大家有這個“生活”的需要。
然后,可行性強。
如果說這個新聞說的是烤肉烤串,或者說烤餅鮮打檸檬,估計大家也就樂樂完了。畢竟這些東西都要準備器材,而且也比較麻煩,食材的運輸儲存都是問題。
而倒買倒賣就簡單多了,手機下單讓小哥給送過來。自己擺個小凳子,等著顧客上門就好了。既輕松,又簡單,收益還不低。
最后,最大風險轉嫁了。
擺攤最怕的就是食品安全問題,萬一要是把人吃出事了,那賠的錢,就不是幾百塊了。所以這種倒買倒賣大品牌的活,確實是最合適的。沒出問題那就算了,出了問題是品牌商的。自己有購買的鏈接,完全可以說明產品出自哪里。
所以這個一爆出來,
就很快的引起了討論與關注。
但是這生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B站2023年玩剩下的,當時B站在很多UP主在鼓勵“練攤”。有的UP因為教人“練攤”,漲粉幾十萬,現在已經開始教如何結交貴人,怎么玩“金融游戲”了。
而擺攤這個東西,
本質上是個“時間差”生意。
賺的其實是標準的“擦邊錢”。
這事怎么理解呢?
其實很簡單,答案在這次新聞網友提問中。當時有網友問,這難道不違法違規嗎?有沒有經營許可證?有營業執照嗎?如果沒有,又不是在官方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那么是會被按照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處罰的。
而擺攤肯定是沒有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的,像視頻里面小哥那種直接跑到景區門口去擺攤的,自然也不符合指定的場所和時間的要求,所以違法違規是肯定的。
后面南京的群友出于好奇
他想知道,這事之后,到底有沒有人去學習這個小哥,真的跑到中山陵門口去擺攤賣“蜜雪冰城”了。結果是他現實中沒有看到有多少人去擺攤,但是看到不少UP主的跟風視頻,結局都是被派出所給帶走處罰,普遍罰款200元完事。
所以這事到這,就算是結束了。只是B站的套路走出了B站,開始在其他地方開了花。而且各方出于各自的想法,把這事也頂上了熱搜。比如說從地方來說,拋開擺攤可以緩解不小的就業問題。南京這類旅游城市,小吃街和夜市街是旅游文化必須的組成部分。這種新聞如果可以引導大家去擺攤,給旅游經濟加一把火,也不是壞事。
而且這種新聞出來之后,也可以很好的看到大家對于擺攤的看法是什么?能不能接受,有多少人想參與,哪些人是反對的,反對的原因又是什么,其實都可以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以下是正文:
擺攤能賺錢嗎?
答案是:肯定可以賺錢的
因為擺攤的利潤基本上都是100%,這都是算少的。賣一個賺一個,才是擺攤的常態。很多景區范圍內的利潤就更夸張,還記得杭州那個年租金284萬的小賣部嗎?你算算這個租金之下,利潤要有多高才包得住?
而擺攤基本上也沒什么成本,既沒有證照一類的,也沒有場地租金一類的。以前擺攤還有攤位費,現在黑三類被打擊后,基本上攤位費也只在固定的地區了。
所以擺攤是肯定能賺錢的,只要人流量夠大,只要能賣出去,賣什么都能賺到錢。而吃喝這種需求,又是逛街的必備需要。因此擺攤賣吃的,那真的是有錢賺的!
但是我為什么說:
擺攤是擦邊生意呢?
因為就是上面說的,人流量大的地方,一定都是商業區。這些地區的店鋪租金都是很夸張的。所以說你擺攤,搶的是人家的生意。利潤之爭,肯定會有沖突。而管理人員對這塊的處理,說實話,在打完黑三類之后,通常是非常人性化的。
這話怎么說呢?
就是擺攤肯定是違反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但是一般情況下,管理人員的處理辦法都是“你下次別來了”,或者是“看到我們趕緊走”。
這話的潛臺詞什么意思?
就是你能賺,但是你賺一點就回去吧。不要影響人家正常的生意,這樣大家都能活。就像以前擺攤都是10點后,目的就是10點前是正規生意賺錢的時候,10點后給普通人一點空間。
這樣大家各退一步,也都能有個活路。正規生意賺體面人的錢,小生意賺點性價比的錢,市場兩分,最城市來說也滿足了多樣化的生活需求,熱熱鬧鬧的煙火氣,解壓之余也增添了人文色彩。
所以擦邊的意思也就是這個,法外容情,并不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規去進行工作。如果是那樣,那么必然就會給其他人單位增加麻煩。就像真的不然這些人擺攤,那這些人要真沒路子,又會找什么路子呢?城市解壓成本那么高,是否又會有其他的解壓渠道呢?
因此,擺攤也好,其他的一些擦邊生意也罷。基本上都是處于這樣一個定位,不是說不違法違規,而是說完全嚴格執行,會斷了老弱群體的路,也會說增加其他部門的麻煩。
但是這樣的操作有個問題,
就是既然是“擦邊”,那么人數就不能太多,更不能過線。這種擦邊從本質上說,就是留給一些沒有辦法加入“社會主流”人群,給出來的生活范圍。
這話怎么理解?
首先是,如果擺攤的人太多,那么就會影響到正常的規則。比如說占道經營啊,居民投訴啊,甚至出現偷摸搶一類的事情。本來是為了給其他門解壓,這人多了反而成了把壓力轉嫁給其他部門了。
然后是,
擺攤本來是給什么人準備的“路”?
擺攤本來就是給那些沒活路的人留的一條路,就和撿破爛一樣,是留給某些人最后的一條路。但是也就和撿破爛一樣,很多沒有到那個境地的人,也去撿破爛,讓那些需要依靠撿破爛生活的人,沒有活路可以走了。就像很多大爺大媽,退休金幾千塊,住在三室一廳的房子里,還要去跟“人”搶破爛,搶那幾塊十幾塊的“收入”、
因此,當這種默契被打破之后,那擦邊的生意也就沒有了存在的空間。迎來的,必然就是嚴格化管理,標準化出發。老弱也好,病殘也罷,不給擺就是不給擺。
但是對于新聞小哥和B站UP練攤主來說,其實也沒啥,不給擺就不擺了唄。不讓賣檸檬茶,就去賣其他的好了。南京不行,可以去蘇州啊。蘇州不行,可以去鄭州啊。反正他也不是真的要擺攤,而是賣擺攤的器材的。
但是對于說每個城市的擺攤人來說,這可能就有點難受了。一方面是只要一個區域被投訴的過多,一定會迎來一段時間的嚴格檢查,至少這段時間不要想去擺攤了。而且投訴成功后,默契也就被打破了。哪怕嚴格檢查時間過去了,只要看到擺攤,一定還會有集中投訴。所以想要回到之前的默契,基本上就需要很久很久了。
一方面是按照規定,開始規劃“夜市區域”,指定擺攤的地點和時間。看起來好像解決了問題,充其量就是增加了一點擺攤的成本,需要付攤位費了。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很多的商業擺攤區域并不是規劃形成的。而是自發的選擇,自發根據人流的流動而變化的位置。
不是說不能指定,而是你要知道“夜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一種隨機性的生意,是屬于非有“目的”,而給予“沖動”而產生的消費項目。是大家上班下班,上學放學順帶消費,而產生的生意。
所以規劃出一個區域來擺攤,不是說不可以,像景區那些店鋪,在早些年沒有規劃之前,就是擺攤。甚至于現在很多景區還有擺攤,只是擺在了上山,屬于那種你投訴,管理部門也沒法去管的模式。
但后面為什么變成店鋪了呢?
這個答案不用我來廢話對吧。
所以說,擺攤這門生意,賺的是什么錢?其實賺的是城市給的一份“生活費”。而生活費的目的是讓生活的,一旦說有人把這東西變成了“賺錢”,那么這生意,估計也就涼了。
畢竟,凡事都有成本和代價。
所有的簡單,都有人在負重前行。
所以做事的時候,先問問負重的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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