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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6月13日上午,由縣水利局、惠安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融媒體中心、直屬水庫水資源調配中心、螺城鎮人民政府、紫山鎮人民政府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在梅山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區域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重點對明令禁止的游泳、垂釣等污染水體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
此次聯合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26名,惠安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9名違法行為人進行立案處罰,出于初次違法考慮,分別處以200元罰款,若繼續從事違法活動,將處頂格5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相關部門已增設告示牌,并及時修復破損護欄,后續若發現故意損毀設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
今后,各部門將加強對梅山水庫的日常巡查,嚴厲打擊游泳、垂釣等污染水體的行為,對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處罰,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飲用水的安全直接關系到每一位市民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宣傳水源保護知識,帶動家人朋友遵守法律規定,不在飲用水水源地游泳、垂釣等,對污染水源行為及時勸阻或舉報,共建和諧家園,共享碧水藍天!
來源 | 惠安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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