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換裝智能水表時,要求村民預存200元水費。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博平鎮何東村村民盧麗(化名)對此不滿,且換裝后一直未用水,后將供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預存的200元水費。
訴訟中,茌平融創水務提供的證據顯示,該公司曾發公告稱,換裝智能水表需要預存200元水費
聊城市茌平區融創水務有限公司在答辯狀中稱,《山東省農村供水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制度,通過供水單位水費計提、財政補貼等方式落實維修養護資金”。答辯狀認為,要求用戶預存200元水費,視為“水費計提”的一種形式。
2025年5月21日,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采納了供水公司的前述答辯意見,未支持盧麗前述訴求。
一名資深會計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在會計術語中,計提是指一種記賬規則。
盧麗的訴訟代理人、女兒盧梅則表示,供水公司作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其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其表示,她將向法院申請再審。
供水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張先生向澎湃新聞承認,不預存水費,確實會把老水表拆掉,暫不換裝智能水表。目前,全區已換裝8萬戶。
法院確認“要求預存200元水費”事實
“以前水費都是幾個月抄一次表,再去繳費。”盧麗的訴訟代理人、女兒盧梅介紹,母親家2023、2024兩年的水費合計也就95元。因對換表必須預存水費不滿,加上發現水表號被弄錯,反映后茌平融創水務一直不改正,憤怒之下,才在2024年12月底向法院發起訴訟,今年4月18日開的庭。
訴訟中,原告盧麗提供的有用戶未預存水費,老水表被拆掉的證據
就盧麗與茌平融創水務的供用水合同糾紛一案,2025年5月21日,茌平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24年7月份,茌平融創水務負責為博平鎮何東村安裝自來水智能水表(編輯注:換掉普遍水表),并要求預存水費200元。盧麗亦參加水表安裝活動,安裝后的水表號為2409406728,盧麗因對水質不滿意向茌平融創水務報停關閉水閥。但在統計中,茌平融創水務將盧麗的水表號統計為2409406021,導致盧麗在停止用水的狀態下產生42.24元水費。這些事實“有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圖、通話錄音、水表照片足以證實,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澎湃新聞注意到,盧麗提供的證據,包含村主任在村民群里通知更換智能水表、要求預存200元水費的信息。還有個別村民沒有預存200元水費,普通水表被拆掉未安裝智能水表的證據。
茌平融創水務在答辯狀中稱,《山東省農村供水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制度,通過供水單位水費計提、財政補貼等方式落實維修養護資金,用于農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保障農村供水工程正常運行”。
一名資深會計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其認為,《山東省農村供水條例》第三十六條中的“水費計提”是對供水單位的要求,和用戶無關。在會計術語中,計提是指一種記賬規則。
不過,前述答辯狀稱,要求用戶預存200元水費,視為“水費計提”的一種形式,用于覆蓋智能水表更換及后續維護成本,符合前述省級法規精神。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茌平融創水務為村民免費安裝智能水表,要求預存200元作為水費符合前述條例精神,“盧麗自愿參加村集體自來水智能水表安裝活動,并預存200元水費,其與茌平融創水務已達成供水服務合同。水表安裝后要求退還預存水費200元不符合合同約定,本院不予支持。 ”
判決書顯示,法院支持了盧麗的另一訴訟請求,要求茌平融創水務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更正盧麗自來水賬號,并確保正確賬戶中水費為200元。
原告盧麗6月13提供的查詢截圖顯示,荏平智慧水務仍未執行法院判決,其賬戶仍在被扣費,預存金額仍未被調整到200元
村民認為供水公司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天眼查顯示,茌平融創水務注冊資本15000萬元,其主要兩大股東均為國企,另外兩個股東的主要股東也是國企。
官方文章顯示,2023年4月,茌平區財政局決定從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中撥付茌平區水利局2300萬元,專項用于茌平融創水務公司茌平區城鄉供水智慧水務建設項目。該項目建設“覆蓋從水源地、制水廠、管網、加壓泵站至用水用戶的全過程監控”。項目建成后,通過采用智慧水務監管系統,實時保障區各鄉鎮生活和企業用水需求。
2024年7月18日,茌平融創水務公眾號發布一則公告稱,根據區政府2023年第19次常務會議安排、近期區該公司正在全區農村范圍內實施智能水表更換。“智能水表由公司免費更換,但為了確保智能水表的順利使用及后續服務,用戶需要預存200元水費,這筆費用將專門用于您未來的用水。”公告稱。
前述訴訟中,茌平融創水務的訴訟代理人張先生稱,他負責智能水表更換這塊工作。其向澎湃新聞表示,更換智能水表是智慧水務建設項目的一部分,算是惠民政策。
其介紹,公司發通知到各村,等各村預存水費達到80%,才開始安裝。對不預存水費的村民,確實會把老式機械水表卸掉,暫時不換智能水表。
“不預存水費的,我們把老水表拆掉,他們也會主動聯系我們。”張先生承認,確實存在有村民因為擔心無法用水才預存水費。但其解釋說,更換智能水表是一種大趨勢,一個是為了方便管理,降低公司的人力成本,也是為了方便群眾繳費。
張先生介紹,全區共有15萬農戶需要換裝智能水表,因工作量很大,是分批推進的。目前更換有8萬戶。其還強調,已推進村未預交水費的,多是在外打工家里沒人暫不需要用自來水的,會選擇什么時候回來再聯系公司預存水費。
《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第五款為“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盧梅向澎湃新聞表示,茌平融創水務的行為明顯符合“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法院應該支持其訴求。
據新華社2016年4月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決定自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報道顯示,工商總局以公告形式將當前部分公用企業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向社會公布,其中包括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強行收取“預付水(電、氣)費”的最低限額。
法院判決后,茌平融創水務一直未執行法院判決。6月14日的手機查詢錄屏顯示,盧麗的“茌平融創水務”小程序賬號綁定的水表號仍是錯的,最近一次扣費是在6月6日,賬號內水費預存金額為“134元”,也未按判決要求變更為200元。
對此,前述茌平融創水務訴訟代理人張先生表示,查詢后會回復記者。不過,此后并無消息。
盧梅告訴澎湃新聞,因案件屬于小額訴訟,采用的是一審終審制,前述判決已是終審判決。她不服前述判決,已決定向茌平區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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