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6月13日,“中國商業第一股”武商集團一員工利用購物卡集資詐騙事件引發關注。
判決書顯示,武商集團財務員工付某,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武商集團購物卡銷售、管理漏洞,以返利方式吸引社會人員投資買卡,共計收取資金11億元,通過套現支付本金、利息及個人揮霍。
武商集團發行的購物卡(受訪者供圖)
2025年4月,付某因集資詐騙罪、詐騙罪,被武漢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另外7名介紹他人購卡的成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起訴。
貪圖返利投資購物卡“掉入大坑”
125名購卡人損失1.3億元
張鵬2016年底認識付某時,付某被人介紹是武商集團亞貿廣場購物中心團購部經理。
在亞貿廣場辦公室里,付某向眾人介紹武商集團購物卡團購業務,稱銷售部銷售購物卡有提成、返利,銷售量大還能獲得集團的各種獎項獎勵。付某邀請張鵬等人一起合作。
付某稱,除了銷售提成,他手中有不少急需洗錢或者其他寧愿加價購卡的客戶,每張卡可以加價轉售;如果客戶團購后不領卡,將卡留在武商集團內部運作,每個周期有2.5%的返利。付某還承諾,這些購物卡可以原價回購。
按照武商集團管理流程,張鵬等人與亞貿廣場簽訂購卡合同,合同注明了購卡人身份信息,約定必須本人領取卡片。付某以個人名義補簽一份《回購協議》,承諾在合同期內可以原價回購購物卡。
張鵬稱,他首次購卡后交給付某運作,一年內產生了近50萬元的返利。2018年,付某提出將返利周期改為按月支付,返利提高到4%。
“前期考察了他們的內部制度、各種獎勵措施,合同什么的我還找律師看了,判斷是合法的。”張鵬稱,付某要求更改模式后,盡管有疑慮,他還是試探性繼續投資,發現返利依舊正常。
不少關系近的親戚、朋友聽說這項“生意”,主動找張鵬,希望抱上武商集團這棵大樹。他將這些新客戶介紹給付某,付某根據流程簽合同,定期將返利給張鵬,張鵬再分發給這些“下線”,他自己從中賺取1.5%中介費。
2023年1月付某投案,張鵬尚有1000多萬元購物卡未領取,他本人也被調查,才意識到“掉進大坑”。
判決書顯示,付某搭建了7條銷售線,共125人投資了7.45億余元,累計損失1.3億余元。
張鵬的這條線的23人共投入1.77億元,朱林這條線的19人共計投資超3000萬元,朱林未收取中介費。
2024年6月,張鵬、朱林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起訴。
“硬通貨”延伸出灰色產業
武商財務員工詐騙11億被判無期
武商集團官網顯示,集團1986年率先在全國股份制改造,1992年在深交所上市,成為“中國商業第一股”“湖北第一股”。它在湖北省內12個地(縣)級市及江西南昌,共有購物中心門店11家、超市門店百余家。旗下有華中最大的購物中心組合群,有全球最大的純商業綜合體,在南昌有江西首座奢侈品購物中心。
張鵬稱,武商集團的購物卡是市場上的“硬通貨”。投資之前,他曾到黃牛圈“考察”,發現武商集團的購物卡在黃牛那里可以9.5折回收,“比較保值”。
武漢“卡販子”發布的回收購物卡信息(微信截圖)
張鵬稱,付某曾帶著他和同伴拜訪亞貿廣場的總經理,對方請他們喝茶,感謝他們對武商發展的支持。“我們查看了《武商一卡通銷售管理辦法》和財務印章,看到付某等多個員工因銷售業績獲獎的資料。我們也想規避風險。”
案發后,張鵬抵押資產賠償了“下線”800多萬元損失。20多個下線出具了簽名、按手印的情況說明,表示知曉武商集團的返利模式,知曉張鵬收取的“辛苦費”,是自愿投資。
判決書顯示,付某因無法維持騙局主動投案,供述上述合作都是他編造的。實際上,他通過不斷售卡吸納資金,再低價從“卡販子”處套現,用套現的錢向客戶支付所謂的返利、本金,還有很大一部分資金被他揮霍。
除了“七條線”上的7.45億余元,付某還以1%到1.5%的返利承諾,請20多名同事、同學、親友幫忙墊資購買武商購物卡,累計吸納3.29億余元。上述資金均打入了武商集團對公賬戶。
法院還查明,2022年付某偽造合同章繼續簽訂了18份合同;因無力支付本金、利息,編造謊言預領360萬元的空卡交付給客戶。投案前半年,付某謊稱借錢購卡沖業績,另外騙取7人共計283萬元。
由此,付某總涉案金額超11億元。2025年4月,付某因集資詐騙罪、詐騙罪,被武漢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武商負責人稱“沒及時發現漏洞”
付某實際套現或達12.9億元
付某供述,2016年因為欠債30萬開始動心思搞錢,武商集團的品牌及購物卡成了可盈利項目。 但這個業務“全是虧”,之所以持續做,一是為了完成公司業績,二是幻想投資翻盤,三是事已至此只能做下去。“后來,客戶強烈要求買卡投資,把這當成理財產品。各個賣場都知道我賣卡賣得好,都找我要業績。卡販子也天天找我拿卡。越陷越深。”
商場工作人員找來“卡販子”替顧客刷卡(知情人提供)
“卡販子”潘某稱,與付某合作久了,武商集團團購部人員“都認識我了”,他去取卡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甚至有團購部人員直接電話通知他去取卡。最初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后來付某要求“先交錢后取卡”,他同意了。他被付某騙了596萬余元,刨除盈利,虧損了300萬元。
判決書中,武商集團多個涉案購物中心財務、收銀、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證言顯示,按規定客戶不是必須要簽合同,但售卡、領卡環節需要默認按照合同的要求,由客戶本人出示身份證登記才能買卡、領卡;實際上,經常是銷售員領走客戶的卡,付某曾多次在不同購物中心領走購物卡,甚至打招呼后,由“卡販子”潘某自行來領卡。
購卡人簽訂的購卡合同(受訪者供圖)
上述總經理、副總經理坦言“沒按購卡合同執行”“沒及時發現這這個漏洞”。
審計顯示,付某實際共套現12.9億余元,按照武商集團購卡返現比例推算,付某領取購物卡的總面值是13.5億元,購卡人實際支付金額13.2億余元。
付某供述,他買股票虧損400多萬元,打賞視頻主播100多萬元,游戲充值200多萬元,賭博輸掉60多萬元,在游戲群發紅包10多萬元,還承擔兩個情人的日常花銷、投資。
(張鵬 朱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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