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重大輿情中,很多人都天然地同情弱者,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絕對不能形成“你弱你就有理”的是非標準。你有理就是有理,你沒理就是沒理。那些同情弱者,在重大輿情中偏聽偏信弱勢一方一面之詞,然后義憤填膺的人,有的是出于樸素的正義感,有的就是在吃“帶血的流量饅頭”。對于那些罔顧事實,打著“維護公平正義”的旗號,挑動社會對立,暗戳戳“吃帶血的流量饅頭”的人,一旦查實,就是應該嚴懲。中國社會就是要讓那些造謠者付出代價,而不是說你打著“維護公平正義”的名義,就能逃避因為造謠而應該受到的懲罰。
2)在湖南發布后,羅某宇父親又在網上發出了長篇質疑,但是,這篇質疑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情緒性,邏輯性遠比官方通報差,甚至有一些胡攪蠻纏的味道。比方說,他一上來就說,湖南是自己查自己,并以此否定調查組的結論。事實到底究竟如何?長沙市一個學醫的研究生墜樓身亡,經過警方詳細調查,現有的全部證據都指向是自殺,這樣的事情,由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長沙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來調查,是常識,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更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能說,調查組的結論不符合你的預期,你就要求越級調查。那要是國家層面的調查結論也不符合你的預期呢?你就要求聯合國來調查嗎?
3)警方得出自殺的結論,是有充分證據的,在通報里都有。我摘錄如下:
——樓頂圍墻頂部有黑色灰塵,與死者雙手掌灰塵一致。在突出平臺及平臺南側臺階上只發現一種鞋印,與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紋一致,無伴隨和交替鞋印。
——經對羅某宇居住的房間進行勘查,房門及門鎖均未發現有破損變形。房間內物品完好,未發現打斗、搏斗、拖拽等異常痕跡。
——經理化檢驗,死者心血中未檢出常見毒物及鎮靜、安眠等精神類藥物。
——經調取“天網”視頻、地質家園小區視頻,2024年5月6日下午3時20分,羅某宇獨自一人進入1棟1單元,沒有他人尾隨,直至5月8日事發前,未離開單元樓。3名室友在羅某宇墜樓時段均未在該小區內。小區2棟南側監控視頻顯示5月8日上午8時7分,羅某宇從樓上墜落至地面。
——公安機關調查訪問報警人、小區保安及羅某宇導師、同學等人,均未發現明顯異常。鄰居張某反映,當天沒有聽到吵鬧聲、搏斗聲。
換句話說,在房內沒有打斗痕跡,鄰居沒有聽到吵鬧聲音,羅某宇又沒有被人下毒,更沒有發現作案嫌疑人的情況下,家屬質疑羅某宇是“被自殺”,邏輯在哪里?
4)家屬和通報都提到,羅某宇墜亡時,頭部首次落地距離墻面4米,經反彈,頭部距離墻面7米。家屬以此質疑不是自殺,我專門問了Chat GPT,墜亡時頭部發生反彈,是有可能的。僅僅根據這一點,并不能完全推翻通報中提到的排除他殺的全部證據。
5)通報中還提到一個細節,綜合現場勘查、尸表及理化檢驗、視頻偵查、調查訪問等情況,判定羅某宇系獨自一人到達樓頂,自主攀爬翻越圍墻到達平臺,后從鏤空孔洞內跳出,墜落至地面后,反彈至尸體發現位置。認定其系跳樓自殺死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5月17日,羅某宇家屬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調查結論書面表示無異議,不需要進行尸體解剖和病理解剖。也就是說,羅某宇家屬一開始是認同羅某宇是自殺的結論的,但是,后來羅某宇家屬的態度又發生了反轉,這里面,到底是羅某宇家屬本人的意見,還是被人攛掇、慫恿的結果?
6)羅某宇為什么自殺?其實,通報里雖然沒有明寫,但是,已經比較明顯了。通報中說,“羅某宇綜合成績在全年級393名學生中排第258名,在腎臟移植方向3人中排第3名。2022年首次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未通過(該院同批參考人員233人,其中21人未通過),2023年重考通過。2024年4月底為學校集中提交畢業論文送盲審時間,但直至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仍未提交論文。”羅某宇在跟同學交流中表示,“不想讀博了,找工作”“再讀就要跳樓了”,并在墜亡前提前預制了一條信息,“今后我死了,兄弟們陪我一把銀色手術刀”。種種證據表明,羅某宇有因為學習、就業等壓力過大而自殺的明顯動機。但凡在高校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因為學業壓力、因為論文問題、因為無法如期畢業而走上輕生悲劇道路的年輕人,幾乎每年都有,這也不是什么秘密。
7)也許,如果羅某宇生前得到更多人的關心、更多人的安慰,他就不會走上輕生這條道路了。但是,現實生活就是如此。人生并不容易,很多人很多時候在面對生活的重重壓力之時,就是一個人自己默默在扛。我們可以期待羅某宇的老師、同學、朋友做得更多,但是,每個成年人終將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我們甚至可以推測,羅某宇跟自己的父母關系并不親密。在羅某宇因為壓力太大產生輕生念頭的這段時間,他大概率也沒有跟父母做過深入、有意義的溝通,他并沒有從他父母這里得到寶貴的情感支持。如果有,警方在調查羅某宇的手機和電腦時,應該可以發現。在中國,有很多父母既不懂教育,也不懂心理學,跟孩子的溝通也不多。這是時代的問題,很多父母自己年輕時都沒有被善待過,一輩子更沒有系統接觸過教育和心理學知識,要求他們善待自己的孩子、用科學的方法為自己的孩子提供情感支持,這是不現實的。這個問題也許只有隨著中國社會不斷進步才能逐步好轉。
8)根據常識,在中國社會,如果孩子在學校自殺,父母一般都會找學校“鬧”,“鬧”的主要目的是拿到更多的賠償,也可以通過“追責”學校而減輕父母自己內心的愧疚感、自責感。羅某宇父親提到醫院自愿支付85.3萬元這一情況,這很可能是他們找醫院“鬧”,醫院為了息事寧人,也是為了補償他們而做出的決定,而不是醫院要“收買”他們。道理很簡單,既然警方都已經做出了自殺的結論,學校還有什么必要“收買”他們?更重要的是,羅某宇家屬在得到這85.3萬元的補償后,并不知足,然后又有律師代他們提出了巨額賠償要求,被醫院拒絕。這個巨額到底是多少?通報沒說,但很可能超過百萬元,甚至是數百萬元。對于醫院來說,有學生墜亡,在警方已有明確結論說是自殺的情況下、在已經支付了85.3萬元補償金后,還要被家屬及其律師要求再支付如此高的賠償金額,當然不可能接受。羅某宇家屬和律師,在這個時候,已經有借羅某宇自殺悲劇進行訛詐、勒索醫院的嫌疑了。無論是在企業還是在高校,處理過類似事件的人對此都能理解。羅某宇家屬和律師對這里面的情況應該是非常清楚的,他們現在反過來借此攻擊醫院,有誣陷的嫌疑,也有恩將仇報的嫌疑。人心之惡,并不會因為他們是弱者就會消失。
9)這就是我一開始說的,在圍觀者看來,羅某宇家屬是弱勢的一方,但是,并非“你弱你就有理”。而且,據我所知,如果企業發生員工自殺事件,或者學校發生學生自殺事件,家屬來鬧事,并且通過上訪、找媒體報道、在網上發聲,把事情搞大,這個時候,不管企業和學校有沒有過錯,他們都會非常被動,真的是“輕不得重不得”。這個時候,反而是企業和學校才是弱勢的那一方,即便他們明知道家屬是“無理取鬧”,他們也沒有更好地解決辦法,往往只能是選擇跟家屬協商,多賠一點錢,來息事寧人。
10)至于羅某宇父親所寫的其他內容,大部分證據鏈都不完整,屬于臆測的比較多,甚至有些就是情緒化表達,我就不一一展開了。同情弱者是天道,但是,當弱者不講道理的時候,我們又該如何處理?難道,我們真的就要屈服于“我弱我就有理”這種不符合邏輯的邏輯嗎?
就這個問題寫了兩篇文章,很耗心耗力,不為別的,就是為大家理解這個事情提供另外一種視角。在眾口洶洶的時候,隨大流,高喊兩句“替天行道”“打倒權貴”的話,看起來“政治上很正確”,“道德上很高尚”,甚至還能收獲很多流量和掌聲,但是,不尊重事實,人云亦云,只選擇性地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實,這樣做就對嗎?這樣做到底是無私還是自私?這樣做到底是正義感滿滿還是偏激、固執、不理性?
一家之言,與朋友們共勉。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堅強,愿我們每一個人都癡迷于真相而不是情緒。
P.S. 對于羅某宇家屬提供的材料中涉及醫院貪腐問題的,也有調查組在調查,我們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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