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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寶興縣人民法院
近日,寶興縣法院采用庭審實質(zhì)化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后逃逸案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開庭前,合議庭仔細審閱案件卷宗,梳理案件難點疑點,全面了解證據(jù)材料。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及時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全案證據(jù)無法證實被告人是否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jié)的情形下,合議庭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依法通知鑒定人、偵查人員、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和說明情況,查清了被告人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這一重要事實,依法嚴懲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
為擴大案件的警示教育意義,寶興縣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旁聽庭審,充分發(fā)揮司法審判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回應社會關切。
此次庭審緊緊圍繞“證據(jù)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控辯意見發(fā)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持續(xù)推進刑事庭審實質(zhì)化,在庭審中抽絲剝繭查清案件事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下一步寶興縣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庭審實質(zhì)化要求,確保審判過程的公開公正,讓審判效率與庭審效果齊頭并進,助力法院審判工作提質(zh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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