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某虛構佛學代理人身份,利用被害人急于轉變事業運勢的迫切愿望,騙取對方60萬元。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湯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22年11月的一天,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工作的章女士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湯某。湯某自稱認識一位佛學代理人,說購買這位佛學代理人推薦的佛像、佛牌等物品后,運氣就會轉好。半信半疑的章女士在湯某的誘導下,添加了佛學代理人的聯系方式。
在佛學代理人的推薦下,章女士購買了幾尊佛像和佛牌等物品。沒過多久,佛學代理人提醒章女士,供養這些佛像需要“點燈”“供香火”“放生”等,還需要每個月請泰國的佛學大師做法事。章女士為求事業順利,前后累計向湯某轉賬60萬元。她以為這些錢都被用在了佛事上,卻不知這一切都是一場騙局。
2024年3月,佛學代理人再次要求章女士轉賬,并稱如果不繼續轉賬供佛就會有血光之災。章女士逐漸發現其從佛學代理人處購買的佛像等物品均通過湯某轉交,且二人的說話口吻極為相似,遂心生疑慮并報警。
經查,所謂的佛學代理人實為湯某本人,其利用章女士對轉變事業運勢的強烈渴望,精心設計騙局。佛像等物品都是其從網上低價購得,騙得的60萬元大部分被其用于個人消費。
2024年11月26日,南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湯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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