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一個叫李興的官員智斷殺人命案,為無辜的人解冤。李興在陜西為官,他在處理一件審結的案子時,發現有一個叫楊二官人的,被判斬首待決,但一直不服罪,喊冤不停,李興調來案卷親自審閱。
根據案卷記載,楊二官人時年不滿二十和一女子通奸,并因此事殺死了官府巡檢大人和他的老婆,還株連了楊二的父親和女子的嫂嫂。為查明真相,李興決定親自重新調查審理這個案子。嫂嫂在訊問中訴說道:“我的公婆和丈夫都死了,只留下我和小姑子一起生活。小姑子年齡才剛十六歲。有一天,小姑和我在后園散步,忽然看見墻外有一個少年騎馬經過。少年英俊漂亮,我就打趣小姑說:“姑娘如能同他結為百年之好,這一生就能心滿意足了!’小姑問我他是什么人,我告訴她是住在東門附近的楊二官人。回家以后過了一個多月,有個巡檢大人任期滿后攜妻帶兒返回家鄉,他是我已去世的公公生前的老相識,遇上天將黑前來尋友投宿。我讓小姑住在我的房間,把她的房間讓給巡檢夫婦居住,讓他們的兒子住在外屋。沒料想那天晚上巡檢夫婦被人殺死在屋里。今遇大人審理此案,才敢把實情告訴大人。”
隨后李興又審查了小姑子的供詞,也和嫂嫂說的一致。興又提審楊二官人:“你為什么當時已招認犯罪,今天又冤枉?”楊二官人訴說道:“我當時年幼無知,平素從未吃過官司,又忍受不住嚴刑拷打,沒有辦法就屈打成招、含冤承認了。殺死巡檢大人的事,我確實一點兒也不知實情。”
李興再審女子:“你和他相處月余,難道就沒發現他身上有什么女子暗記嗎?”答道:“因為都是在夜里茍合一起,容貌是肯定不能認識的,但是我曾經在他左臂上摸到有個肉瘤。”
李興當即檢查楊二官人的左臂,結果沒有發現肉瘤。李興馬上意識到案情有變,就讓被審的幾個人暫時退出去。遂令官吏集合女子家左右前后四鄰來詢問,四十戶人家一個不漏地前往官衙領取結狀,提供楊二官人有無通奸殺人的情況,連人一起解送都察院。
官吏遵命馬上召集各家鄰居,領取結狀提供情況。李興看后都是證明楊二官人因奸情而殺死人命的,不由大怒質問眾人:“你們都附和原判而不查問分析事情的真相。楊二既然在黑夜行奸,難道會向你們通報一聲?你們根據什么知道就是他因奸殺人的?”李興喝令左右差役脫去眾人衣服,并用繩索捆綁起來,用鞭子狠打他們的后背。李興趁著這個空在這些人的身后慢慢走過,逐一審視他們的后背和左臂,終于在一個屠夫的左臂上看到了那女子所指證的肉瘤。李興把這個滿臉兇相的屠夫招到跟前,聲色俱厲地對他說“你知道你犯了死罪了嗎?殺害巡檢大人的兇手就是你!”
屠夫聽罷此言,早已嚇得魂飛魄散,撲通一聲跪在李興面前求饒說:“人的確是我殺的,我知罪,請求大人饒命。”
李興斷喝道:“大膽狂徒,你為什么要殺死巡檢夫婦,又怎么誘使女子與你通奸?還不快從實招來!”
屠夫自知無法抵賴,就把經過說了出來:“那天,她們姑嫂倆在后園里互相開玩笑時,我正在偷她們后園的竹筍。我潛伏在草叢里,聽見了她們所談的話。天黑以后,我假借楊二官人的名義潛進那女子臥房將她騙奸,我利用夜幕的掩護,就這樣和她相好了一個多月。天晚上,我又去她的臥房求奸,看見有兩個人同睡在一張床上,我不由得怒火中燒,認為她又和別人私通,就溜回家取來屠刀把這兩人殺死。當時我并不知道他們是巡檢夫婦,若知道是他們,我是萬不敢殺人的。”至此,案情真相大白。李興依法判屠夫死罪,釋放了楊二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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