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一女子商場遭挾持被捅數刀,靠假體躲過致命一擊”消息引發關注。6月14日,杭州警方發布了警情通報。
通報后面有一堆的評論,其中比較主要的觀點是在批評處警的公安民警表現很業余。他們說,明知被害人已在歹徒的挾持下,竟然還打電話給被害人,這樣的操作不是在激怒歹徒嗎?好在被害人成功脫險。
處警民警表現如何,及采取這樣的處置措施是否科學得當或者專業,其實從通報的只言片語不能草率下結論。但從評論看,圍觀者即便不了解全貌也能找到角度去噴,他們仿佛無所不能,對什么事務都能了如指掌都能指點江山。
游戲《憤怒的小鳥》告訴我們,當你失敗的時候,總有幾只豬在笑。現實社會中,出了問題總要找到“背鍋人”,不論執法結果是成功還是失敗,總有人能找到角度噴執法人員和執法機關。
講道理,在中國當公職人員其實是很難的,特別是執法類的公職人員。你看人家老美,那警察動不動清空彈匣,事后還不會被輿論圍堵被追究責任,那多酣暢淋漓,執法有威嚴有力度有剛性。
反觀我們呢,做與不做都不對,做得多做得少都不行,這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基層一線的執法人員往往面臨來自兩方面的“既要又要還要”,一個上級和領導,另一個是管理服務對象即人民群眾。
他們都在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有力和文明之間保持一種平衡,或者說把握好一個極其微妙的尺度——執法既要有“力度”,還要有“溫度”;既不能用力過猛,還要把違法犯罪行為給治理好;既要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還要對違法犯罪行為人保持“笑臉”。
如此“要求”本質上就是“苛求”了,有的內容、條目之間根本就是截然矛盾的,多數是一種紙上談兵而不具備可行性的理想狀態,是飽漢不知餓漢饑的工作指令;即便讓這些提要求的人自己來做,未必都能做到,他們卻反而強人所難要求基層一線必須做到。
另外,誰都知道,基層一線的執法人員所面對的事務都是具體且千奇百怪的,像公安民警面對的更是突發性的暴力性的案件,“既要又要還要”的要求很難實現或達到,只能根據現場形勢撿緊要的,至于其他的不那么重要的大可不必考慮。
可是事后復盤或追責問責需要時候,又會把這些無足輕重或者說價值位階較低的因素作為考慮,要你執法人員對照檢查、落實整改或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
比如在正當的執法活動中,有執法人員嚴格依法依規執法,卻因為執法對象的不滿和拍下的帶有主觀偏見而引發輿情的視頻,而一概被責令停職或檢查或批評。因為哪怕動作再正當合法,也不可能百分百完美,起碼可能“態度不好”。
上述種種造就了什么呢?那就是類似公安民警這種執法人員本應是兇猛威嚴的獅子被馴化成溫順懦弱的貓咪。執法人員因為有了顧忌而瞻前顧后、束手束腳,遇到違法犯罪行為卻不敢“開槍”、不敢果斷執法。
執法時,執法人員不得不考慮“三令五申”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別是輿論上的。畢竟,輿論一貫以來都在拿槍指著執法人員,都是站在與自身利益和情緒有關的立場,去強調和執行“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而不是站在社會治理的角度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批判。
不論出現什么違法犯罪問題,輿論會統一歸咎于執法人員“不作為”;執法力度大了,輿論會批評“用得著那樣嗎”“我們都在用力地活著”;執法力度小了,輿論會斥責“亂作為”;執法人員表達委屈了,輿論會嘲諷“那就辭職啊”……
當然,輿論參與者也不敢拿槍指著違法犯罪行為人——誰要敢指,這幫人真敢干誰(物理上的);他們清楚地知曉,執法人員有清規戒律管著,即便自己胡說八道、造謠生事,對方也不能怎么著。
與此同時,上級和領導為了“走好群眾路線”而“呼應群眾呼聲”,與輿論積極互動,自然而然地就把輿論上的不合理要求給納入考核管理目標,形成對基層一線執法人員“內外夾擊”的管理局面——處處都在講“柔性執法”,過多地強調“執法要人性化要有溫度”。
他們(上級和領導)也忌憚于輿論上的不良影響,不敢與輿論抗爭而為基層一線擔當,因為他們也有上級和領導,不是每個上級和領導都那么明事理講道理。
工作沒做好,沒達到目標要求,要追究執法人員責任;出了事,造成了輿論不良影響,不管是非對錯和責任劃分,還要追究執法人員的責任。
這也就縱容出了越來越多的“巨嬰”,很多人包括那些違法犯罪行為人都不認為自身有問題,即便是自身所為直接導致的結果,也要把責任甩給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所謂“與其反思自己,不如指責他人”。
何況,你看,連他們單位他們領導和他們上級都說他執法有問題,所以這事就是他們的主要甚至全部責任——我沒錯,就是他們的責任。也就形成了思維慣性,并經網絡傳播由點到面,成為一種重要甚至主流的社會思潮。
說到底,我們當下的輿論場,對執法很不友好,導致執法的剛性被“閹割”,其實際上在縱容不法和限制執法。這些年針對無辜、報復社會的惡性事件頻發,有這方面的原因。
一個是出了問題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把所有的悲劇歸責于外界于社會于政府;另一個是執法人員的威嚴被打擊被削弱,惡人就不害怕不忌憚了,不再敬畏法律和執法機關,而是有膽子由著自己的性子胡來。
就和以前汽車少,行人見到汽車都避之不及;現在車多,行人見到汽車反而迎頭而上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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