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房產繼承常常成為一觸即發的敏感地帶。有不少家庭因繼承權分配不均陷入紛爭,甚至兄弟反目成仇,鬧上法庭。
但今年,在新規下,這一狀況或發生根本性的轉變,父母的房子以后都一律“這樣”處理!這套公證的處理機制,將讓繼承權紛爭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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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修訂要點
新《繼承法》明確了子女在財產和房屋分配中的標準,自此,遺產糾紛將顯著減少:
第一,清晰界定了繼承人資格
繼承新規對遺產繼承人進行了調整,明確繼承人順序和范圍,其中:
第一順位繼承人,明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明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另外,新規還明確將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等親屬關系,全部納入到繼承范圍。
明確:如果沒有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的。侄子侄女等晚輩成員可以作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第二,提出兩種新型遺囑形式
傳統的遺囑形式主要有錄音遺囑、親筆遺囑、公證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具備最高法律效力。
但是公證遺囑流程更為復雜,要老人親自公證辦理,而且一旦公證遺囑后,出現意愿改變,就需要重新調整遺囑內容,再公證程序復雜,給老人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為此,新規引入了兩大新的遺囑方式:一個是打印遺囑,還有一個是錄像遺囑。兩大新遺囑方式都有助于根據老人的意愿調整遺囑,彌補傳統模式的不足。
而且,新規還明確,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效力,而是以最新的一份有效遺囑為準。這一新變化,更準確地體現遺囑人最終的財產分配意圖,減少子女間因遺產產生的爭議。
第三,明確房產繼承原則:
關于父母房產的繼承,新規明確遵循原有原則。如果父母生前有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和份額,則按照遺囑分配執行。
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繼承。
第四,增加傾斜分配
新規明確,對盡到了主要扶養責任或者一直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給予多分。
若存在需要特殊照顧的繼承人(如年幼的子女、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等),在分配遺產時也會給予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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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新規如何影響實際繼承?
以李先生夫婦的房產繼承為例,李先生夫婦擁有一套200萬的房產,育有一兒一女,如果李先生夫婦未留下遺囑,房產如何繼承?
根據新規,房產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一兒一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享有繼承權。
但是,新規并沒有明確規定繼承的份額,而是根據子女的經濟狀況、贍養義務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子女贍養和經濟狀況相當,那么一兒一女各繼承一半份額。如果女兒過去承擔了長期照顧父母的主要工作,那么最終會多分房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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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保衛自己的房產?
現實中,有的子女在得到遺囑以后,卻不盡贍養責任,導致老人晚年生活更加凄涼,面對這種情況,老人該如何應對?
1、訂立遺囑要及時
老人在意識清醒時訂立遺囑,并保留就醫記錄作為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能力,有助于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財產。
2、贈予也要提防“陷阱”。
老人生前贈予房子給子女,最好在贈予協議中保留永久居住權,并對贍養條款進行公證。確保房子贈予后,避免被子女“棄養”。
保留居住權以后,不管將來子女怎么處理房子,老人都可以長期居住,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老人后半生居住也有保障。
3、遺贈扶養也要設置“防火墻”
老人將房子贈予其他人,建議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明確”探視次數”“陪護標準”等細節,避免道德風險。
另外,律師朋友提醒,協議中最好約定單方解除條件,如:“受贈人未做到扶養協議條款,贈予人有權解除協議”,這樣就給協議加多了一層保護罩。
新繼承法規為父母房產繼承提供了明確的解決方案。通過明確繼承順序和方式,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等措施,新規有望減少家庭矛盾和社會糾紛,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和法治建設。
但是,作為老年人,也需要清醒規劃,提前未雨綢繆,才能避免走入晚年凄涼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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