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一夜醒來,鳳凰傳奇曾毅的名字全網刷屏,朋友圈都在喊他塌房了。
嚇我一跳,這陣仗如此浩蕩,我尋思難道曾毅也去染指救災款、倒賣活人器官,甚至操縱高考升學了?趕緊點開一看,噢,原來是因為一塊表。
這塊表怎么說呢,比較抽象和藝術……正所謂心若坦蕩,不以外物所擾,我就不打碼了,直接貼出來,以供大家評議。
沒錯,這塊表就是曾毅的。前兩天,曾毅在演唱會之前彩排時,把這塊表戴上了,然后又被眼尖的人被拍下來,傳到網上,這才引發了軒然大波。
輿論極為撕裂,有人怒斥“下流猥瑣”,有人辯稱“藝術表達”,有人痛心疾首:“鳳凰傳奇唱《荷塘月色》的清新呢?沒想到曾毅竟然是這樣的人!”
粉絲后援會嚇得秒刪照片,又被認定“此地無銀三百兩”。就此,一場關于“手表是否涉黃”的全民大審判,轟轟烈烈地上演了。
估計曾毅也沒想到,一只表竟然掀起如此滔天聲浪,于是趕緊公開回應了一下:“手表是朋友送的,我以為是塊勞力士。讓大家見笑了!
管他真有假有,首先來一招“無中生友”。可能是感覺不誠懇,部分網友開噴的更厲害了:“能像出這么爛的公關的人不多了!”“你當網友是弱智兒童嗎?”
有記者看熱鬧不嫌事大,專門跑到勞力士一線下門店,將曾毅所戴手表圖片給店員辨別,嚇得店員連連否認是自家產品。
輿情迅速升溫,甚至逼近了法律紅線, 網上開始出現一個問題:“曾毅佩戴這種手表,是否涉嫌傳播淫穢物品?”
這里咱順便普個法哈,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注意這幾個字——“以牟利為目的”,很顯然曾毅不符合,也有律師解釋了,“抽象圖案難定淫穢,曾毅無傳播意圖,更談不上犯罪。”
客觀來看,比起真正危害社會的蛀蟲,這塊手表引發的滔天巨浪,更像是輿論場的過度反應。咱也沒必要動輒就呼吁刑具加身,屬實有點恐怖。
關于“傷風敗俗”的焦慮,有這么一個真實故事。1979年,北京首都機場壁畫《潑水節——生命的贊歌》因出現傣族女性裸體引發爭議。
很好理解,在那個“談性色變”的年代,即使畫人體模特,都還要偷摸地進行,更別說公開畫裸體壁畫了。
輿論非常激憤,還有人要求公安部門以“流氓罪”將畫家袁運生送到秦城監獄,更有甚者講:“是要一個傣族,還是要一個畫家袁運生?”
然而,有一位香港商人,卻將此視為開放的晴雨表,他說,每次到北京,第一件事先看畫還在不在,畫就在安心,如果畫撤了,就撤資!
這幅簡單的畫作傳達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堅定決心,為來自港澳、海外的投資者,以及外商,帶來了踏實感。
再看當代景觀:央視“大褲衩”矗立CBD核心區,濟南“泉城之根”直指云霄,廣西新媒體中心以其造型頻受關注——如果這些具象化的巨型地標都允許存在,個人佩戴物品是不是也無傷大雅呢?
看看熱搜,實感悲哀。我們熱衷于在明星的袖口里掘地三尺,卻對真正的膿瘡視而不見。東邪董,西毒那,南帝黃,北丐蔣……哪一個不比一塊表事兒大?
但我更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每個人心里都有一桿秤,這種虛假的“集體狂歡”,更可能是流量干預話題運作的結果。
幾年前,李誕說過一個脫口秀金句:“玲花姐,是我們內蒙人的驕傲。曾毅,是我們內蒙人養育了你。” 如今內蒙天龍人有難,于是找曾毅出來索要回報了。
看到一個網友的留言,很通透,借用過來做陳案結詞——
“行了,朕已閱,曾毅退下吧,宣那小姐上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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