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關乎社會大局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在網絡深度融入社會生活的當下,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已成當務之急,而強化網絡平臺的責任意識是構筑未成年人保護網的關鍵一環。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小麗因校園糾紛,為報復同班同學小花,通過朋友在某APP上制作并傳播了一段帶有小花校服照的黃謠視頻。小花的家長將該APP運營者訴至法院,主張網絡平臺未盡審查義務,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法院經審理認定,網絡平臺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權益的違法信息應盡到更高的審查義務,在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情況下,應與網絡用戶就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裁判明確,針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行為,網絡平臺除了履行“通知—刪除”的事后處置義務之外,還要盡到采取預防侵權措施、應急處置網絡謠言等事前和事中義務,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前置和主動的保護。這一裁判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樣本。
朋友圈一段視頻 一位少女的恐慌
“嗚嗚嗚……怎么辦。”晚上11點,還在上高一的小花本該已休息,此刻卻緊握著手機,在被窩里哭泣。手機上,200多條添加微信好友的提醒,全是污言穢語。
而這一切,來源于一段被同學發到朋友圈的視頻。視頻播放著小花穿校服的照片、姓名、微信號,配有許多不堪入目甚至可能被誤以為是“招嫖”的文字。
小花死死握著手機,不敢再打開看里面的內容。她實在無法面對這一切,忍不住想,朋友圈同學們都能看到,不知道同學們會怎么議論,第二天去學校如何面對大家。小花蜷縮在床頭,淚水源源不斷地滾下臉頰,度過了一個不眠之夜……
次日早晨8點,小花爸爸驚訝地發現小花還沒出門上學。他敲開房門,只看見女兒眼圈發青,滿臉淚痕。
很快,他發現了女兒手中緊握的手機,視線定格在手機屏幕上那最后一幕——配有涉黃等極端惡俗、下流文字的女兒照片和微信號截圖。
“這是誰做的?”震怒之下,小花爸爸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我想報復她”校園糾紛升級
警方很快找到了始作俑者——小花同班同學小麗。
“其實,最開始的時候,我和小花關系還不錯。”小麗在警察的詢問下交代了一切,“但是有一次我們一起在宿舍里偷偷喝酒,被老師知道后,我供出了小花的好朋友,牽連了小花。她們就在廁所門口堵我并威脅我。”
“我想報復回去。我就讓我的朋友小濤用具有視頻剪輯功能的某APP制作了一個視頻罵小花,然后我轉給小濤20元。”小麗的聲音帶著一絲顫抖,“小濤很快做好并發到某APP上,還用微信發給我一個做好的視頻,我為了發泄憤怒把視頻轉發在了朋友圈。但是我很快就把朋友圈刪除了!”
警察停下了記錄的筆,他看向小麗,聲音平靜而威嚴:“小麗,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后果。”
小麗的眼中滿是淚水,她知道自己即將面對的可能是她目前人生中最大的一次教訓,她立即向小花及小花爸爸道歉請求原諒。
考慮到小麗真誠的懺悔,而且雙方都是未成年人,以后還要繼續在一個班上學,小花爸爸決定不再追究小麗的責任,可作為成年人,他清楚網絡的影響范圍遠超想象,網上的傳播和騷擾短信也還沒有停止,小花心靈受到的傷害也沒那么容易撫平。
小花爸爸再次打開視頻發布的頁面,發現視頻瀏覽量一天內就飆升到3.5萬!某APP平臺接到舉報后,在視頻發布的第二天才下線視頻。如果網絡平臺能在視頻上線之前加強審核或者在發現視頻迅速傳播時立即下線,也許這場悲劇就不會那么嚴重。越想越氣的小花爸爸一紙訴狀將該網絡平臺告上了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網絡平臺賠償小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
未及時阻斷黃謠 平臺應擔責
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內特定類型的涉網案件,小花的視頻在某APP上制作并發布,被侵權人小花是未成年人,法院遂將案件分配至少年法庭進行專門審理。
“我們的APP只是為用戶提供圖片、視頻制作功能。我們在接到舉報后已經刪除了涉案視頻,網絡平臺已經盡到了通知刪除義務,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該網絡平臺辯稱。
法院審理發現,涉案視頻中未成年人特征明顯。具體而言,視頻清晰展示了小花的面部近照,從面貌特征可以推知,信息主體很可能是未成年人。法官認為,涉案的信息不僅可能引發人肉搜索和侵擾私人生活安寧、侵犯隱私的風險,還明顯是涉黃謠言,嚴重侵害了女性未成年人名譽權,且這樣的侵權內容是顯而易見、易于判斷的。
此外,涉案視頻的瀏覽量大、影響范圍廣。視頻從發布到刪除的一天內,就產生了超過3萬的瀏覽量,在非公眾人物、非熱點事件,且涉案APP并非大眾通常所用的社交應用軟件的情況下,引發了相對較高的網絡關注,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法官指出“這種短時間瀏覽量飆升的情形,應該更容易觸發技術監測與響應或人工審查,進而提升網絡平臺知曉涉案信息的可能性”。然而,經過反復詢問,被告網絡平臺仍拿不出任何進行過監測處置的有力證據。
最后,合議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認定網絡平臺對涉及隱私、涉黃謠言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信息的審查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涉案網絡平臺符合法律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的情形,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相關侵權行為的情況下,經案外人舉報,于第二天才刪除視頻,屬于未及時有效采取必要措施,網絡平臺應就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涉案網絡平臺賠償小花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律師費。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均未上訴。
案件結束后,小花爸爸如釋重負。他說:“這件事對孩子的影響是無法估量的。我只是想為我的女兒討個公道,也希望通過這個案件,網絡平臺加強監管,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感謝法官們的幫助,維護了我女兒的權益。”
裁判解析:
涉未成年人網絡侵權 平臺負有更高審查義務
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本案的實際侵權人為網絡用戶,但受害人并未起訴作為實際侵權人的網絡用戶,而是起訴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平臺是否需要就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對此,法院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需要結合具體案情,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綜合網絡平臺提供的服務性質和對信息的處理情況、涉案信息侵權類型及明顯程度、瀏覽量及影響范圍、應當具備的信息管理能力和采取合理預防措施的情況等因素進行判定。
關于提供服務的性質和對信息的處理情況。本案中,網絡平臺在提供基礎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同時,新增了模板生成視頻的功能。用戶借助該功能可以輕松制作視頻,有助于優化視頻內容,從而進一步提升對內容的貢獻。由此可見,網絡平臺在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同時融合了內容輔助生成服務,該網絡平臺對其服務性質、對用戶上傳信息的處理情況應具備充分的認識,進而在適宜的環節采取相應的侵權預防措施。
關于涉案信息侵權類型及明顯程度。涉案視頻中帶有被侵權人的面部清晰近照,從面貌特征上可推知信息主體為未成年人的可能性較高,且視頻使用了極端惡俗、下流的語言針對女性未成年人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此外,視頻還披露了被侵權人的真實姓名、微信號等個人信息,附加有可能被誤以為是“招嫖”的文字,侵權內容顯而易見、易于判斷。
關于涉案信息瀏覽量及影響范圍。涉案視頻從發布到刪除的一天內,即已產生了超過3萬的瀏覽量,在非公眾人物、非熱點事件,且該網絡平臺并非大眾通常所用的社交應用軟件的情況下,引發了相對較高的網絡關注,造成了相對較大的社會影響。此種短時間瀏覽量飆升的情形,應更易于觸發技術監測響應和人工審查,進而提升網絡服務提供者知曉涉案信息的可能性。
關于應當具備的信息管理能力和采取合理預防措施的情況。網絡平臺對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管理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規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并采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和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網絡欺凌信息的識別監測。本案中的涉案視頻從外觀上即可感知視頻內容涉及未成年人,但是涉案網絡平臺并未建立相應的針對未成年人的信息管理機制,亦未采取合理預防措施。
法院最終判決網絡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從彌補未成年人因網絡欺凌遭受損害的角度出發,審慎權衡了網絡平臺的義務邊界,通過裁判明晰規則,督促網絡平臺切實履行防治網絡欺凌的責任,實現了“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專家點評:
織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網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程嘯
依法懲治網絡欺凌行為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加之網絡傳播存在瞬時性和廣泛性,且其人格權一旦遭到侵害即難以彌補,因此更應強化網絡環境對未成年人的特殊與優先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欺凌的預防和處置具有信息技術優勢,應采取有效的技術和人工保障措施,切實提高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水平。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網絡保護專章以及近年出臺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專門就預防和懲治網絡欺凌行為作出規定,規定了網絡平臺應履行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要求網絡平臺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審理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涉案視頻能夠推斷出被侵權人是未成年人,涉案信息明顯侵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等重要人格權,涉案網絡侵權行為將產生嚴重后果等幾方面因素出發,正確認定了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平臺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法院強調,網絡平臺應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針對涉及隱私、涉黃謠言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權益的違法信息,在管理上履行更高的注意義務,及時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網絡欺凌行為,從而更加充分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不僅僅是網絡平臺的責任,還需要各方主體的共同參與,共同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責任,預防和阻止涉未成年人違法信息的傳播,共同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為青少年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顏君 楊宗騰 王妙婷)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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