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證上的軍齡與視同繳費年限中的軍齡,這兩個年限若不一致該怎么辦?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大家都知道,退役軍人優待證上有一項關鍵信息,即服役年限,它精確到月份,像我是13年07個月,我還見過最短服役年限僅為一個月的戰友。而視同繳費年限,主要在社保方面作用重大,同樣也是具體到多少年多少個月。
有位戰友就碰到了這樣的狀況。他的退役軍人優待證上服役年限是17年01個月,然而退休時審核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卻是16年10個月,視同繳費年限少了三個月,這也就意味著工齡少了三個月。這位戰友感到十分奇怪,退役軍人事務廳辦理優待證,人社局負責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為何兩者會不一致呢?
一般正常情況下,確實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當兵的服役年限,從批準入伍之日起到批準退出現役之日,這段時間就是服役年限,也就是軍齡,同時也是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標準。
那么,為啥優待證上的服役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不一致呢?實際上,我個人認為原因并不復雜。大家在申請退役軍人優待證時,只需提供退伍證,無需提供檔案。
但人社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流程就復雜得多,必須查看檔案,僅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是不行的。檔案記錄更為精確,一切以檔案為準。而優待證上的服役年限,依據的是退伍證上的日期,這就可能與檔案記錄有所出入。這是因為兩者審核標準不同。
嚴格來說,優待證也很重要。有些戰友覺得少一個月還能理解,甚至還有少一年的情況。但視同繳費年限關乎退休金領取,人社局必須以檔案里的材料為依據。正是由于兩者對照的參考依據不同,退役軍人事務廳主要依據退伍證,人社局主要依據檔案,所以就出現了優待證上的服役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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