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將于6月21日至22日進行,今年我市約9.45萬名考生參加考試,為確保全體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溫馨提醒如下:
充足準備安全赴考
做好赴考準備。請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名稱和地址,提前熟悉赴考路線。赴考時要適當提前出發,預留足夠的時間,防止因交通、天氣等原因耽誤考試。英語科目禁止考生入場時間為開考前15分鐘(6月22日下午英語科目16:10正式開始聽力考試,考生進場截止時間為15:55),其他各科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進入考點。注意開考時間,不要遲到,不要走錯考點或考場,進入考場后,要對號入座,不要坐錯座位。
接送考生的家長應服從交警和考點工作人員管理,避免考點門口人群聚集。
帶齊證件文具。請提前準備好自己的準考證(考前若發現準考證遺失,不用慌張,請及時聯系報名學校或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補辦)。除2B鉛筆、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調整好考試狀態。保持作息規律,注意飲食均衡,調節心態,保持樂觀心境,并注意防暑降溫。建議考生赴考時準備一件薄外套,以備不時之需。同時請考生留意考試期間天氣變化,備好衣物及雨具。
遵章守紀誠信考試
熟悉規則。認真閱讀《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場規則》,誠信考試,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及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遵章入場。各位考生只能帶2B鉛筆、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進入考場,出門前一定要檢查好,以免誤帶違禁物品造成違紀。如不慎帶到考點,請提前交給家長或帶隊老師保管,進入考場前先自行檢查是否攜帶有違禁物品,如果仍有,請在開考前取出按要求存放。千萬不要把包括但不限于手機、藍牙耳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智能手環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資料等違禁物品帶進考場,在考試期間,不論是監考員發現還是考生主動上交,不論考生主觀上是否故意、是否使用,均將被認定為作弊,取消各科目考試成績。
規范作答。在考試規定時間內不要忘記把客觀題答案用2B鉛筆填涂到答題紙上、清楚題目順序號再涂等;主觀題的答卷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紙上限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無效;作圖時,考生用2B鉛筆作圖,確定不再修改后,可用2B鉛筆或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描黑。禁止使用修正液或透明膠帶紙等,保持答題紙清潔,不得折疊、污損。不得在答題紙答題區域內書寫名字或做與考試題目無關的標記,否則將被視為違紀,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遵守時間。考生請按規定時間進場;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視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切莫因小失大。所有學科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提前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準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生離開考場時,不得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做違紀處理。
考試日程表
注: 1.所有科目考試實行閉卷考試,禁止使用計算器;2.所有學科都使用答題紙答題。
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三、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得使用計算器。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紙后,應先核對答題紙上粘貼的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考生遇試卷、答題紙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每場考試答題紙啟封后,考生不得隨意離場,確因身體原因需暫時離場的,應征得監考員同意后,在監考員全程陪同下往返考場。
七、英語科在開考前十五分鐘(15:55)禁止入場,其余學科在開考十五分鐘后禁止入場。所有學科在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準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應當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其中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須用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九、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以及交換試卷、答題紙等。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紙、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將試卷、答題紙及草稿紙帶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周邊逗留。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本《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錄)》進行處理。
來源:溫州發布
編輯:瞿含張
二審:曾云畢
三審:林 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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